时间:2022-11-14 18:34:58来源:法律常识
逾期付款责任是指承兑人无合法抗辩事由逾期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逾规付款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两类,即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
①《票据法》一百零六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③《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银行违反规定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有款不扣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截留挪用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要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重大过失错付或被冒领的,要负责资金赔偿。”
④《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因工作差错,发生结算延误,按存(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要立即纠正,并按延压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因错付发生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负责资金赔偿。”
(2)行政责任
①《票据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②《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银行违反规定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有款不扣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截留、挪用结算资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③《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按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的罚款。”
④《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银行违反规定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和有款不扣拖延付款.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的,除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替付款单位承担赔偿金外,要对其处以2千元到5千元的罚款。”
文章选自《银行票据业务操作手册》,由立金银行培训中心讲师整理编写,转载还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各家银行联系内训课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