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1:37:35来源:法律常识
有用户在110网提问:
你好:我在06年与别人一起为同村朋友担保向银行借款20万,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后j借款人无力偿还下向银行申请延期一年,并让担保人在延期借款保证书上签字继续担保,银行也告知不得脱保,当时我们也就签了,以后也不知借款人还没还?还多少?自07年签字后直到现今银行再未联系我,19年6月份我想分期买房时,通过征信查询才知,不知啥时候银行已把我挂为失信(可疑)人,我跟银行领导问了一下,借款人不还款为啥不起诉催收,银行说如起诉他,他名下没有资产执行,还会搭上诉讼费,可据我所知他在借款时名下有农村房3套,其中2套有房屋产权证,不然当年我们也不会为他担保,现在重工来我处投资,银行也知道现在正在进行房屋置换补偿,为何银行还是不催收,我想咨询下律师,在与银行沟通为果的情况下我想恢复诚信怎么办?为了恢复诚信能不能起诉银行?以啥名目起诉?谢谢!
110网律师解答:
您好,一、通常情况下,删除征信记录的方式为:
1、偿还债务,删除征信;
2、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二、本案,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可以侵权为由起诉银行,要求删除征信记录;
三、根据你所述情况,胜诉可能性较大。理由如下:
1、如你所述,“自07年签字后直到现今银行再未联系我”,因此,你的保证期间极有可能已过,你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
2、即使你要承担保证责任,但银行将你录入征信应当也已经超过5年,依法应当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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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贷款都是通过关系的,事后才知道债务人的妻子不同意没有提供相应的手续,借款人是请外人的来代签的,明显是不符合借款程序,我想银行不起诉可能与这个有关系,不知这份借款合同有多大效力?
回答:
您好,一、无论债务人的妻子是否签字,只要债务人签字,贷款合同就对债务人有效;
二、你的问题中已经陈述,06年借款,期限一年,07年到期后延期一年,自07年签字后直到现今银行再未联系你,因此,律师判断你的保证期间极有可能已过,你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
三、本案,你不要纠结银行问什么不起诉。总之,你不可能指望银行自行消除你的不良征信。你通过还款来消除不良征信也不现实。因此,唯有通过法院起诉是现阶段消除你不良征信的唯一有效途径。银行将你纳入不良征信究竟是否合法,通过诉讼将会一目了然。
追问:
首先谢谢你的回答,事过多年我也忘记担保时是责任担保还是一般保证了,如果是责任担保是不是就没有期限了是吗?
回答:
您好,一、对于银行的贷款,100%的是连带担保责任;
二、对于保证期间法律有规定。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2年。
追问:
您的回答我很满意也很详细决定采纳为最佳答案,就是对32条规定有点看不明白,能否详细解析一下。
回答:
您好,这条有两款,第一款“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6个月。”的规定,一般的担保合同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此,你不需要过多考虑;
第二款“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2年。”的意思是,如果担保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约定为“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则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根据该款的规定,保证期间就应当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2年。
追问:
谢谢我是不是认为这个官司可以打?对我有利?希望指导一下谢谢
回答:
您好,如前所述,你不可能指望银行自行消除你的不良征信。你通过还款来消除不良征信也不现实。因此,唯有通过法院起诉是现阶段消除你不良征信的唯一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