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2:29:38来源:法律常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2022年度第三期贷记卡债权催收公告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告催收下列主债权及担保债权。请下列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或者继承人筹措资金,立即向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还所欠债务,履行担保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逃废金融债权,否则,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依法追偿。
单位地址:元江县文化路101号
联系电话:0877-6013325
邮政编码:653300
注:1、本公告所涉及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系依照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均为债权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本金利息金额可向我社查询)。本公告如存在刊登错误,以归还时,我社贷记卡管理系统计算出的金额为准。本公告所称贷记卡是指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发行的金碧普通贷记卡、京东联名卡、爱奇艺联名卡等贷记卡。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行、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承担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2年8月23日
结束语:
请您履行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避免对您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对于我们个人来讲,信用是一种无形的财务,建立并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受益终生。
编辑:张 兰
审核:张 兰
责编:方丽波
监制:杨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