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3:40:05来源:法律常识
武宁法院网讯 近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告农行武宁支行与被告潘某某信用卡纠纷案,该案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随即电话联系被告,被告表示欠款属实,但目前手头紧张,等这个月发工资就会及时还清,差不多还有十天。当法院谈及先向他邮寄或者电子送达诉状等材料时,他说他现在在大山里干活,信号不稳定,勉强能接个电话,快递也送不到,同时请求我们别把材料送到家里,他父母身体不好,如果知道这事肯定会着急上火。整个通话过程信号较差,声音时有时无,被告语气中也透着真诚。综合考虑后,法官决定给被告十天的“信任期”。
十天后,原告拿着撤诉申请来到法院,收到材料,法官感叹这十天等的值,既没耽误原告的事,又成全了被告的一份孝心,当然最正能量的是原告珍惜了这份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