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4:03:50来源:法律常识
实践中,有时亲戚或朋友因资信不足,央求我们出面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将款项交由亲戚朋友使用。我们因在在借条上签字,出面与出借人借钱,成为名义借款人,亲戚朋友实际使用借款,是实际借款人。那么当亲戚朋友逾期没有还款时,出借人要求我们承担还款责任,我们有权拒绝吗?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主流观点为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由签字的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例外情形是,名义借款人在借款时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借款人,名义借款人不参与借款合同履行,也不享受收益,这时,法院就会判决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