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4:49:31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达到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和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年5月5日
附:作废明细表(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来源:邯郸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