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海口一公司不给员工买养老保险被告,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2-11-15 15:37:39来源:法律常识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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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应尽的义务,有了社保,员工不但看病负担大大减轻,退休后还可领取养老金,甚至你失业了还能领取失业金……可是总有一些企业不愿给员工缴纳社保,从而导致劳动纠纷时有发生。那么,当劳动者遇到这类问题时该如何维权呢?

案例:

未给员工买养老保险,海口一公司被起诉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可是海南的小张2021年3月份入职海口某公司后却没有受到这种保障。原来小张入职后,该公司未与小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小张缴纳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这为后续的事情埋下伏笔。

入职后两个月,小张因道路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因该公司未为小张缴纳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导致小张的法定继承人其父母不能依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丧葬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小张的父母认为,造成该经济损失是公司未给孩子缴纳养老保险造成的,为此,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是该公司并未承担该项赔偿。为此,小张的父母便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由于案件逾期,小张父母一纸诉状将涉事公司诉至法院。

此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对该案主持调解,涉事公司于签订调解笔录时支付给小张父母40000元作为补偿。

现状:劳动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其实,劳动纠纷案件是比较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似乎是难以避免的事情。

在海口发生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小刘就把供职公司给告了,起因是公司未给小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小刘缴纳社保,不仅如此,就连月结的工资都未能足额支付。为此,小刘一气之下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审理该案后确认小刘和涉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为2017年9月3日至2019年1月20日。最后,法院不但判决涉事公司向小刘支付公司12100元、经济赔偿金9300元,还有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100元。

此外,而在南国都市报此前报道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海口某公司的职工反映,因企业改制过程迟缓,没有补缴完社保金,导致40名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一直未得到退休金……

这些案例并非个例,5月15日,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站检索发现,劳动者将供职单位起诉至法院的事时有发生。

对此,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HR表示,虽然是国家强制规定企业必须向员工缴纳社保,但在很多情况来看,公司的社保费用比较高,所以很多中小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减轻自己的负担,都在想方设法逃避社保缴费。与此同时,有的企业创办者守法意识淡薄,认为劳动者碍于面子,这种事不一定会去投诉,因为投诉也是耗时耗力的事情。

律师说法:

A、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交社保,劳动者能否要求补缴?

劳动者有了社保,就相当于有了保障。生病后看病负担大大减轻;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发生工伤还有保障……这些都是社保福利。可是企业一旦停止缴纳社保或减少缴纳,劳动者的各项待遇就会受到影响。那么,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交社保,劳动者能否要求补缴呢?

为此,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雯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所聘用的员工缴交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社保征缴部门投诉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补缴。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李雯称,根据上述法规,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未开设社会保险账户),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不服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B、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发生工伤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李雯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应规定和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应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C、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李雯称,据此规定,如果员工是因为用人单位未缴交社会保险而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除律师人名外,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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