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5:39:12来源:法律常识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62080的网友留言咨询:家住芝罘区,去年买的新房,11月公积金贷款完成,每月正常还贷。自己每月的公积金如何能跟自己的还款账户连接?每月的公积金直接打入还款账户吗?如何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即是中心本年度4月12日实施的自动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中心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在多个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3.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3个月应还款额;
4.公积金贷款还款状态为正常,没有尚未偿清的逾期贷款。
申请方式:
(一)线上无要件办理
1.微信公众号还款“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业务办理→归还贷款→提前冲还部分;
2.官方网站还款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 http://gjj.yantai.gov.cn/)→个人业务入口→登录→还贷款→提前部分还款。
(二)柜面办理方式
1.办理地点:贷款受委托银行及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2.所需材料: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办理的,提供借款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感谢您对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