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农商行被判名誉侵权:当事人“被贷款”10余年不知情反成失信人

时间:2022-11-15 16:30:08来源:法律常识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湖南省龙山县的董先生在接到接到保靖农商行工作人员催收电话时一头雾水,自己竟然欠了银行4万元贷款并逾期58个月未清偿,《个人信用报告》产生不良记录成了失信人。在与银行协商未果后,“被贷款”的董先生将保靖农商行告上法庭。

9月2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保靖农商行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判赔偿董先生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合计6305元。

无独有偶。9月17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另一份民事判决书披露,保靖农商行同样因为名誉侵权而败诉。判决书显示,该行由于发放贷款前审核不严,在当事人唐先生没有亲自签字、没有提供获得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允许他人以唐先生的身份信息签订借款合同,从而导致唐先生个人信用报告出现不良记录。

为何保靖农商行接连爆出“被贷款”事件?目前贷前审核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对此,该行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问题已经记录下来,但需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答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没有收到保靖农商行的回复。

“被贷款”后成了失信人

2019年7月,董先生接到保靖农商行工作人员催收电话,方知自己在保靖农商行阳朝分行尚有40000元贷款。贷款发放时间是12年前的2007年1月29日,贷款到期日为2009年1月25日,因为该笔贷款一直无人清偿,董先生《个人信用报告》已经产生不良记录

经查,董先生未曾出借过身份证,也没有在保靖农商行借过贷款。那么,这笔逾期贷款从何而来?

董先生多方查询后得知,这笔飞来的贷款竟是保靖农商行阳朝分行错放贷款到了自己的名下。经协商,保靖农商行承诺给董先生恢复征信。但一直到诉讼前,董先生征信仍未恢复,因此董先生将保靖农商行告上法院。2020年6月17日立案后,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因保靖农商行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贷款业务,未对实际借款人进行必要的审查,致使他人以董先生的身份资料冒名办理了个人贷款,导致其《个人信用报告》产生不良记录、信用受损,名誉处于受损状态。此外,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而保靖农商行未按要求办理,董先生对此亦不知情。

由于保靖农商行的工作失误,对董先生的工作、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不仅造成董先生经济上的损失,同时也给董先生的精神造成了侵害。保靖农商行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处湖南保靖农商行限于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董先生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合计6305元。

值得一提的是,像董先生一样,遭遇“被贷款”的还有吉首的唐先生。

2019年11月,唐先生因购房需要向银行办理贷款。可在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却被告知他的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不能办理。

唐先生先后在2019年11月13日、2020年1月16日两次到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查询个人征信,均显示他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有20万元逾期贷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的信贷交易信息明细中记载:“2008年11月29日机构‘保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200000元其他贷款,2010年11月27日到期。截至2019年11月30日,账户状态逾期,逾期金额为200000元”。

于是,唐先生找到保靖农商行了解情况,发现有人用他的身份信息在2008年11月28日和保靖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万元,借款方签的是“唐某生”的名字并捺印,而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和唐先生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唐先生认为,是保靖农商行在该笔贷款的合同签订及发放过程中存在审查不严或是与他人恶意串通,从而造成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出现不良记录。

这次保靖农商行同样没有改变败诉的结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唐先生名誉受到侵害的损害后果与保靖农商行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该行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认为,因为保靖农商行的原因,使唐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留存了逾期不能偿还债务的不良记录,属于不实描述,造成了社会对唐先生名誉和信用的负面评价,侵害了唐先生的名誉权。

经二审,法院判处保靖农商行赔偿唐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多名股东出现高风险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保靖农商行多名股东爆出高风险信息,股东质量有待提高。

天眼查显示,持有该行2.94%股份的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中合光电”)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俗称“老赖”。新中合光电公告披露,根据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决,新中合光电应支付衡阳市中科光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93637.5元及利息等。判决后,新中合光电已履行大部分,尚欠82459 元。今年8月18日,衡南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以新中合光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新中合光电表示,该案涉案金额193637.5元,不构成重大诉讼。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不利影响,股东权益保护未受影响。公司正积极解决,争取早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不利影响。

今年1月到8月期间,保靖农商行持股4.41%的股东湘西医药有限公司连续收到吉首市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限制消费令显示,吉首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湘西医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湘西医药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吉首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湘西医药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公司及(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 制人)赵华南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外,该行持股4.12%的股东永顺县瑞丰农副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永顺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时间为9月1日,执行标的26.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12月,保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为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显示,同意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辖内20家分支机构开业。该行开业的同时,保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所辖农村信用社自行终止,债权债务由该行及其辖内分支机构承接。

核准该行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核准许信董事长、邓兴发副董事长和行长任职资格。

去年年9月27日,湖南保靖农商行将注册资本由17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734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为利润转增340万元。今年5月25日,保靖农商行注册资本再次增加,由1734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7686.8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为利润转增34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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