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8 15:00:01来源:法律常识
青县王世恒等征地赔偿纠纷案件
一、案情简介
2007年11月,青县市人民政府通告曹寺镇南王召村、官村88户居民领到附属物赔偿费,王世恒等群众这才得知县委县政府要占有她们承揽的几十亩农用地建造清河县东线道路。但在这以前,村里并没有举办过群众或村民代表会议,青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未在村上发了征地公告,也没有执行对所占地面积农民知晓、确定及听证会等程序,因此王世恒等被占地面积农户对此次征地赔偿标准、方法等浑然不知,他们甚至听镇领导说不能给她们承包户安置补偿费。因此被占地面积农户曾多次找镇、县相关领导了解这事同时要求给予科学合理的占地补偿,但是都无果而终。却被占地面积农户授权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本案,我所律师在深入了解此案状况以后,觉得这是一起很明显的违法占地案子,对于县委县政府违法占地这一事实我所侓师分别向青县市人民政府,沧州市市人民政府及河北国土厅等相关部门催告函反映情况,之后根据我所侓师积极协调,最后县委县政府和被占地面积农户达成协议,由县委县政府给付被占地面积农户1亩14000元土地征用补偿,到此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二、法理学剖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基本建设,需要使用土地,需要依规申请办理应用国有土地出让……。第四十四条:基本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到农业用地变为土地的,理应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相关规定,政府部门铺路占有农业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缴办理手续,不过此案中县委县政府却并没有办理手续便私自占地面积铺路归属于很明显的违法占地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