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9 15:00:15来源:法律常识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别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解决土地所有权异议的管理权限
土地所有权异议由当事人商议,拒绝调解的,由省级以上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调研和解决,必须作出处理所决定的,拟订处理决定,报平级市人民政府解决。
省级以上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能够特定主管机关或是工作人员承担申请办理异议案子有关事宜。
1、本人中间、本人与用人单位中间、企业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子,由异议所在地县市级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对于个人中间、本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子,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由乡镇级市人民政府审理与处理。
2、以下案子不当作异议案件受理:
(1)土地资源侵权案件
(2)行政区界限异议案子
(3)土地资源违法案件
(4)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异议案子
(5)别的不当作土地所有权异议的案子
三、解决土地所有权异议的程序流程(市国土局各大队受理的案子可用此程序流程,向乡镇级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解决土地所有权异议的,由乡镇级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申请办理)
1、申请办理
被告方向异议土地资源所属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的,递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注明下列事宜:
a、申请者和被申请人的名字或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法人代表姓名职位。
b、要求的事宜和原因
(2)相关案件材料及证人姓名、所在单位、家庭住址、邮编。
(3)授权委托人的,应当提交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应注明委托事宜和管理权限。
2、核查
大队核查,觉得不应该受理的,7日内拟订不予立案建议,报全局,报市市人民政府做出不予立案选择(或政府部门受权,由大队做出)。当事人对不予立案确定不服的,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审理
在决定审理生效日5个工作日后将申请报告团本推送被上诉人,被上诉人理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团本生效日30日内递交答辩书及有关直接证据,逾期不递交的,不受影响案子的解决。
4、明确案子承办人
被告方觉得承办人与异议案子有利益关系的,有权利申请回避。是不是逃避,由分局局长确定。
5、证据调查
双方当事人对分别所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承担证明责任。
6、协商
协商达成一致的,理应制做民事调解书,应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公章,由承办人落款并加盖大队图章后起效。大队在民事调解书起效生效日15日内,将民事调解书送到被告方,并抄报全局地籍处办理备案。
7、明确提出处理决定,拟订处理决定书,审批 协商未达成共识的,大队明确提出处理决定,拟定处理决定书,将案件材料汇报全局,全局审核同意后,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下发处分决定。
8、送到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