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9 17:00:16来源:法律常识
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持有异议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融洽;融洽不成的,由准许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定。征地赔偿、安装异议不受影响征收土地策略的执行。”
按照目前土地补偿标准异议裁定体制,由国务院裁定的案子,由省委融洽,国务院令裁定。由省委裁定的案子,向市、县人民政府融洽,省委裁定。具体步骤方法如下所示:
一、 申请办理裁定的范畴
所说申请办理裁定是特指对征地赔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案件。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征收的三项赔偿,能够划分成年产值规范、倍率规范、附属物规范。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组成补偿标准异议纠纷案件。
二、 申请办理裁定程序流程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交融洽申请办理:
融洽申请办理要有明确规定,规范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直接证据,科学合理的测算根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向准许征缴该土地政府部门提交裁定申请办理:
融洽不了或自申请办理融洽之日起60日内不予以配合的,向准许征缴该土地政府部门(国务院令或省级政府)申请办理裁定。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假如当事人对裁定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裁定不服气,还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令裁定以外。
三、 申请者的法律主体
申请者应该是征收土地当事人或是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能是法人代表还可以是普通合伙人。具体说包含:村民委员会、村委会、承包土地人、土地租赁人。
四、协调和裁定的主管部门
征地赔偿标准异议裁定是准许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涉及到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单位三个企业,实际融洽、裁定的工作部门有些省是国土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