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程建设保证金)如何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2-11-30 14:10:00来源:法律常识

临时用地,就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和开展地质勘察必须临时性应用,但在工程施工或勘察完成后停止使用的国有制或全民所有新土地。临时用地具备应用土地暂时性与不更改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征。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以办应用临时用地:一是建设工程工程施工临时用地,包含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设定的临时性商砼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其它临时工棚商业用地,工程项目建设中弃土商业用地,搭建地面上路线、铺装地下管道和其它地下建筑需要暂时应用新土地。二是工程勘察、地质勘察过程的临时用地,包含生产地、坝基、铁路公路开店选址等必须对工程地质、地质构造问题进行勘察,地下开采、开采必须对矿产地问题进行勘测需要暂时应用新土地。

需要使用临时性土地商业用地企业,要编写《土地复垦方案》、交纳土地复垦担保金,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单位准许。临时性应用土地资源限期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性土地资源使用人应当在临时用地到期之日起1年之内依照《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恢复正常土地资源原貌,退回土地复垦担保金。临时占用耕地等农业用地的,还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经土地复垦验收合格,退回土地复垦担保金及耕地占用税。

临时性应用土地资源,能给土地使用者或是使用人导致一定财产损失,因此,临时用地企业应该给受损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土地所有权,临时用地单位和相关土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签署临时性应用土地合同,按合同约定的用处应用土地资源,不可建造永久房屋建筑,并依据合同约定付款临时性应用土地征用补偿。现阶段,黑龙江的补偿标准是:使用寿命为1年,按征地域片价综合性土地价格的10%给予补偿;使用寿命为2年,按征地域片价综合性土地价格的20%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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