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5:10:00来源:法律常识
土地征收纠纷中必须收集到的直接证据:
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案件纠纷中必须收集到的直接证据
(1)全部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实全部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子的特性、房子的总建筑面积等证据;
(3)在被拆的房屋产权证上记录的每个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户不相同,还需要提供证实拆迁方针对被拆迁房屋具有接纳补偿安置支配权相关证据;
(4)证实房子全部拆除的时间也相关证据;
(5)达成一致前拆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通过房屋拆迁补偿主管机构的裁定的,还应当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补偿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图片材料;
(9)新创建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子全部拆除前总面积测量汇报;
(11)向被拆迁户付款赔偿金、房子搬迁费、手机迁移费、及缓冲期分配补助金的凭据;
(12)给予初级阶段临时用房给被拆迁户相关证据;
(13)用于安装被拆迁户的房屋平面图、总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纠纷中必须收集到的直接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是所有权证实。
(2)地上附着物可能的相关证明
(3)征收土地执行前三年平均年销售额;
(4)证实依规申请征收土地文件;
(5)征收土地计划方案
(6)征收土地计划方案公示及证实公示的相关图片;
(7)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
(8)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公示;
(9)国土资源管理单位授予的基本建设用地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