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8 10:00:04来源:法律常识
本市第一例听证会的拆迁纠纷昨日拥有全新結果———长沙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机构对天心区洪家井46号住户罗某军和湖南省大某购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子拆迁纠纷做出了宣布裁定。这也是《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2022年3月1日执行至今,本市做出的第一份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
罗某军的房子总建筑面积为92.74平米,另有违法建筑31.11平米不计入产权年限。该房子坐落于湖南省大某购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开发设计的坡子街棚户区改造新项目的动迁范畴内。
因为动迁彼此无法按归类评定的結果达到赔偿按置协议书,市房管局以公布摇签的形式明确资产评估公司对该房子执行单独立户评定,明确其销售市场分析价钱为23.1757万余元。自此彼此仍未达成共识,拆迁方向市房管局明确提出裁定申请办理。依照3月1日起实行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相关要求,市房管局于6月隆重召开了裁定前的听证会程序,并机构两方开展了协商。在听证会与协商中,动迁方表明,在彼此达成共识的条件下,想要一次性贷币赔偿35万余元。另一方面,被动迁方明确提出,若开展贷币赔偿,规定赔偿42万余元。
通过多次协商,动迁当事人彼此依然没法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共识。市房管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该房子的具体情况做出裁定:允许拆迁方以产权年限替换的方式,一次性按置被拆迁人房子一套,该房屋计总建筑面积97.57平米,评定价钱18.6万余元;与此同时拆迁方应付款被拆迁人房子差价款4余万元和房子拆迁费1300汪义。
市房管局层面觉得,被拆迁人明确提出的将被动迁房子明确为普通住宅的法律规定根据不够,不予以采纳;拆迁方方明确提出的35万余元赔偿和被拆迁人方明确提出的42万余元赔偿均根据不够,不予以采纳,由于动迁被告方未在法定时限内对单独立户评定結果提出质疑,因而采纳单独立户评定結果。除此之外,外地、就地按置产权年限替换均应依规批平房子差价款;违法建筑依规不予以赔偿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