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自行强制拆迁属越权(人民政府职权通知)

时间:2022-05-05 17:00:00来源:法律常识

依据要求,乡、镇市人民政府依规具备对主管机关内城镇市政规划开展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权力。乡、镇市人民政府可以向被告方下达动迁通告或决策,动迁通告或决策送到后,假如被告方既不申请办理行政复议,都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主动动迁,乡、镇市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乡、镇市人民政府做出动迁通告后,应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自身不是具备申请强制执行该情形的法律规定权力。

综上所述,乡、镇市人民政府做出的强制性拆除房屋的行政确认超过了其法律规定权力,依规应予以撤消。可是,因为强制性拆除房屋的方式归属于锈与骨的行政强制个人行为,理应确定该行政确认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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