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2 17:00:02来源:法律常识
一、证实被告方起诉法律主体的直接证据
1、被告方为普通合伙人的,应递交身份证件材料,如身份证件或户口簿等。
2、被告方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递交行为主体备案材料,如工商局营业执照或由工商注册机关单位出示的工商注册明细,社会发展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等。
3、被告方在诉争的法律事实产生后曾有变动的,应递交工商变更材料
二、证实房屋拆迁补偿法律行为创立的直接证据
(一)被拆迁人应递交的直接证据
1、被拆迁人房子的不动产产权证;
2、证实被动迁房子的构造、房子的特性(住房、办公室或铺面)、房子的总建筑面积等直接证据;
3、当被拆不动产权证书上记录的每个人和认为权益的被拆迁人不与此同时,还要递交证实被拆迁人针对被动迁房子具有接纳赔付按置支配权的直接证据(包含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舍弃支配权声明等);
4、证实房子被拆時间的直接证据;
5、已经达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还应递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6、通过房屋拆迁补偿主管机构裁定的,还应递交裁决书。
(二)被拆迁人应递交的直接证据
1、动迁房子许可证书;
2、房屋拆迁补偿公示
3、原地不动新创建房屋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实;
4、房子被拆掉前的总面积查丈汇报;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
6、向被拆迁人现金支付赔偿费、缓冲期安置补助费、房子拆迁费、电話迁移费等成本的凭据;
7、给予缓冲期临时性用地给被拆迁人的直接证据;
8、用于按置被拆迁人的房子面积图、总建筑面积完工查丈汇报等。
三、被告方在诉请中有实际要求额度的,应递交详尽的测算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