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1 11:00:42来源:法律常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要求,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觉得行政确认侵害其合法权利,申请办理行政裁决的,理应在了解该行政确认之日起60日内明确提出。与此同时在先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就专业对农户怎样算“了解”征收土地决策做出表述,以确保被征收土地人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时,在限期评定上有据可查。但是,全国各地对评定被征收土地农户了解征收土地决策时长掌握的规范不一致。但为了更好地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户依规履行支配权,保证相关行政裁决申请办理限期法律法规的合理执行,在建议中明确提出了下列建议:
1、申请者对行政单位已经公布征收土地公示的认为明确提出异 ,行政单位不可以出示证明的,不可以评定申请者了解征收土地决策。
2、能做为直接证据的
(1)有关部门出示的被征收土地所属的村、同组贴到公示的书面材料说明和视听资料; (2)征缴乡(镇)农户全民所有土地资源的,在乡(镇)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贴到公示的书面材料证实及视听资料;(3)被征收土地人提供的确认其被征收土地已贴到公示的有关直接证据。征收土地公示有明确限期的,可以判定申请者自公示明确的时间到期之日起了解征收土地决策;征收土地公示并没有明确限期的,可以判定申请者自公示贴到之日起满10个工作中日起了解征收土地决策。
3、要是没有征收土地公示,可是已公布征收土地补偿按置公示的
行政单位不可以给予公布征收土地公示的有关直接证据,可是可以质证证实已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要求公布了征收土地补偿按置公示,且在公告中注明了征收土地决策的具体内容,经核实确实的,可以视作申请者自公示明确的时间到期之日起了解征收土地决策;公示并没有明确限期的,可以视作申请者自公示贴到之日起满10个工作中日起了解征收土地决策。
4、在征收土地全过程中,既并没有征收土地公示,都没有征收土地补偿按置公示的
行政单位不可以给予公布征收土地公示或是征收土地补偿按置公示的直接证据,可是可以质证证实申请者在征收土地决策做出后有下述情形之一,经核实确实的,可以视作申请者自该个人行为产生之日起了解征收土地决策:
(一)已经申请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备案的;
(二)已经签署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
(三)已经领到征收土地补偿款或是接到征收土地补偿款财产保全担保通告的;
(四)已经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
(五)对赔偿规范存在异议,已经申请办理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开展融洽的。
与此同时具有以上二种或2种以上方式的,以最开始可以确认的了解征收土地决策的时长为标准。
5、以上均不可以证实的状况
有关部门均不可以证实以上情况,可是可以质证证实申请者根据行政裁决、信息公开、信访、起诉等方式了解征收土地决策,经核实确实的,可以判定申请者已有直接证据证实之日起了解征收土地决策。
1、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规范、额度由市、县委县政府依规准许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要求。
2、土地资源被征用土地前3年均值年销售额的明确(相关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的补尝规范):按省部级国土资源厅门明确的价格为标准,全国各地实际实行。
3、按照规定付款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尚不可以使要布置的农户维持原来生活水平的,可提升安置补助费。原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总数不能超过土地资源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要求,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掉。
1、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规范、额度由市、县委县政府依规准许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要求。
2、土地资源被征用土地前3年均值年销售额的明确(相关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的补尝规范):按本地统计分析单位核准的最基层统计年报和经物价局认同的价格为标准。
3、按照规定付款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尚不可以使要布置的农户维持原来生活水平的,可提升安置补助费。但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总数不能超过土地资源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30倍。
以上便是法律知识我为您介绍的有关如何看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农户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我友情提示,因此在征收土地全过程中,有很多征缴方尽管做出了征收土地决策,可是并并没有告之被征收土地人申请办理行政裁决的权力及其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办理限期。若您还有什么法律法规疑惑,提议资询法律知识知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