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补助费)农民征地拆迁十问

时间:2022-06-29 14:00:00来源:法律常识

一问:农村集体土地家中经营承包制会始终不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要求:“农村经济机构推行家中经营承包为基本、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要求:“农户全民所有的土地资源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员经营承包,从业农业、林果业、养殖业、渔业养殖。承包土地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乙方和承包单位理应签订承包协议,订立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经营承包土地资源的农户有保障和依照承包协议承诺的主要用途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责任。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要求:“我国依规维护土地承包相互关系的长久平稳。”有宪法和法律作确保,众多农户好朋友尽可能安心。

二问:农户农村宅基地能否上市交易?

答:农村住宅是一项比较有限支配权,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构符合要求的组员有着和应用,农村住宅务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修建居住房屋。“一户一宅”、“总面积法律规定”、“免费获得和应用”、“限定运转和质押”是本质特征。现阶段法律法规严禁农村住宅随意运转,着重强调只有在本团体组员范围之内作免费调节,禁止向城镇非农业户口工作人员有偿转让。但由于在我国土地革命规章制度的深层次,农户农村宅基地已经探寻有效运转的方式和办法。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委会决定强调:“谨慎妥当推动农户住宅财产权利质押、贷款担保、出让,探寻农户提升财产性收入方式。”农户宅基地流转涉及到所有制性质关联和土壤资源的初次分配,“牵一发而动全身”,容中间综合考虑到,农户好朋友不能急于求成。

三问:政府部门能够强征农户经营承包的土地资源吗?

答:我国为了更好地集体利益的必须,能够征缴或征用土地集体制的土地资源,但务必依规给与赔偿!如果是正规的征缴,在签署土地资源征收补偿协议并将赔偿款全额付款及时的情况下,有着申请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是可以将被集体土地征收强制征收交货的!假如征缴个人行为不合法,导致买受人的经济损失,被告方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行政裁决等方法改正违反规定的收取个人行为,还农户一个公平。

四问:农村土地征收情况下,农户具有什么支配权?

答:1、预征自主权。在征收土地依规审批前,政府部门应将预征收土地资源的主要用途、部位、补偿标准、安装方式告之被征地农民;

2、调查报告确定权。预征土地资源现状调查结论需经被征地农村经济机构和农民确定;

3、申请办理预征听证会权。经农民申请办理,国土资源厅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机构听证会;

4、审批结论自主权。征收土地批复下发后10日内,市人民政府应将审批结论公示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户;

5、土地赔偿自主权。土地赔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局对土地赔偿、安置方案开展公示;

6、补偿方案听证会权。对征地赔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是规定举办听证制度的,理应在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公示生效日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提出;

7、规定公示权和回绝赔偿备案权。未依规开展征收土地公示的,被征地农村经济机构、农村村民或是别的产权人有权利依规规定公示,有权利回绝申请办理征地赔偿登记;

8、规定公示权和回绝申请办理赔偿、安装办理手续权。未依规开展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公示的,被征地农村经济机构、农村村民或是别的产权人有权利依规规定公示,有权利回绝申请办理征地赔偿、安装办理手续;

9、土地复耕权。征收土地审批2年之内并没有执行,导致土地资源荒凉的应由准许的政府部门准许取回,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复耕地。

五问:农村土地被征缴理应得到什么有效赔偿?

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物权法》第42条的要求,征收土地的,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主要用途给与赔偿,理应依规全额付款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金等成本,分配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花费,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日常生活,维护保养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为该农田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六至十倍。

2、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用,根据必须安装的农牧业人口总数测算。需用安装的农牧业人口总数,根据被征收的农田总数除于征收土地前被征收企业平均每人占据农用地的数目测算。每一个必须安装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为该农田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用,最多不能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十五倍。

征收别的土地资源的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州、省辖市参考征用土地农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属物和青苗费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州、市辖区要求。

征用土地城市郊区的菜园,商业用地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新菜园开建设基金。

根据此条第二款的要求付款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尚不可以使要安装的农户维持原来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准许,能够提升安置补助费用。可是,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总数不能超过土地资源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三十倍。

国务院办公厅依据社会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提升征用土地农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规范。

4、失土农民养老保险补助金。

六问:征地补偿款并没有付款给农户,农户能否阻拦占地面积工程施工?

答:农业用地已被准许征缴,但如果征地赔偿未及时全额付款,被征地农民有权利回绝向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货土地资源,有权利清除商业用地企业、施工企业对被征土地资源的侵吞、作业和应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要求“征地赔偿的各类花费理应自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准许生效日3个月内全款付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二)要求“要确保依规全额和立即付款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及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五)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经依规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花费应按法律法规的限期全额的付款给被征地农村经济机构;未按时足额付款及时的,市、县不可派发基本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经济机构和农户有权利回绝施工单位开工商业用地。”

七问:全球及负责人门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强制拆迁农户住宅?

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乡村规划区域内未依规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或是未依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的要求开展基本建设的,由乡、镇政府勒令终止基本建设、限期改正;贷款逾期不改正的,能够拆卸。”第六十八条“城市规划主管机构做出勒令终止基本建设或是限期拆除的影响后,被告方不停止基本建设或是贷款逾期不拆卸的,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能够责令相关部门采用封查施工工地、强制拆除等对策。”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规的房屋建筑、建筑物、设备等必须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单位给予公示,期限被告方自主拆卸。被告方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卸的,政府部门能够依规强制拆除。”的要求,当农户住宅被确认为违反规定房屋建筑并经行政单位先予公示,规定被告方期限自主拆卸。被告方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卸的,乡、镇市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强制性权的行政单位能够依规强制拆除。

八问:农户房屋拆迁补偿后有哪几种动迁(安装)方式?

答:关键有下列几类安装方式:

1、货币补偿安装。即对被拆迁房屋经评定做价后,动迁企业以现金形式付款赔偿金,由农户自主买房定居。

2、外地建房子安装(也称产权调换)。即由动迁企业外地统一基本建设拆迁安置房,并与被动迁农户房子开展总面积替换,互找成全新、总面积和地区差价款。

3、划地建造安装。即由动迁企业在被动迁农户村内范围之内再行申请宅基地,对被拆迁房屋开展评定做价后,以现金形式付款赔偿金,由农户自主基本建设住宅。

4、外地移民安置。主要是征对我国大中小型水利水电新项目占地面积多,移民搬迁量大而采用的独特安装对策。即由国家相互配合动迁企业夸地区(有一些夸省、市)对移民投资生产制造、日常生活和住宅开展相对性集中化、统一的安装对策。

九问:农户遭受违法占地强拆怎么办?

答: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的要求:“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对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处罚,具有阐述权、申辩权;有权利依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单位违反规定执行行政处罚遭受危害的,有权利依规要求赔偿。”农户能够聘请律师明确提出行政部门和民事诉讼侵权赔偿起诉,以保护自个的合法财产利益。

十问:农户家庭承包的团体树林能够免费征用土地吗?

答:不能。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二)条确保收益权的要求“农民经营承包林地类的盈利,归农民全部。收取全民所有的林地类,要依规全额付款林地类赔偿费、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树木的补偿金等成本,分配被征林地类农户的社保花费。”征缴农户全民所有的林地类,务必依规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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