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30 13:00:01来源:法律常识
广东在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层面,拥有一个新的实施细则
南方网讯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经十届十五次省政府常务会根据,于6月30日下发实行。我省其他基础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参考该《办法》实行。昨日,省交通出行、土地主管机构责任人就《办法》中的关键、网络热点具体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什么要制订一个新的方法
问:1992年1月13日执行的《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暂行办法》(下称原《办法》)已执行数年,为什么又要建立新《办法》?
答: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次施行了一个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并且于1999年1月1日起与此同时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也于2000年1月1日起发布实施。这种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基本建设征收土地安置补偿规范作了比较大的改动。
交通建设在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等层面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原《办法》不再融入局势发展需要。例如,原《办法》的土地征用补偿稍低,如征用土地水稻田的土地征用补偿按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四倍赔偿,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要求是八至十倍。因而,颁布《办法》,针对标准交通出行等基础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范,加速我国基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保护被征收土地乡村集体和个人、承包经营权人合法权利具备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左图:新方法的颁布,确保了广东省交通基础建设的顺利开展
新方法统一税金征缴
问:现阶段,全国各地征用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的税金征收项目和规范不统一的状况,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新《办法》对于此事有什么要求?
答:现阶段,不仅农村集体土地的税金征收项目和规范不统一,某些地区乃至发生私开新项目、不合理收费等个人行为。因而,《办法》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征用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的税款征缴及征地赔偿新项目推行我省统一,主要包含耕地占用税、农业税、耕地开垦费、征收土地管理费用、土地征用补偿、地上青苗的附属物赔偿费、安置补助费用、征用土地林地类赔偿费等八项(我国有新要求以外);针对以非行政部门划拨方式获得的交通基础设施土地,除以上八项税金新项目外,还须交纳农村建设用地土地资源有偿服务服务费。在其中耕地占用税、农业税、耕地开垦费、征收土地管理费用、山林植被恢复费是我国税金新项目,应归国家所有;土地征用补偿、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征用土地、占用林地赔偿费(没有山林植被恢复费)为赔偿花费,归属于农村集体和农户个人财产。《办法》还规定了各类收费标准收益按照规定列入平级行政机关财政或财政专户管理方法,其他个人和单位禁止随意提升收费项目,加强了执行中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那样的话,各类税金新项目标准下去,令人一目了然,避免了踢皮球状况。
除此之外,老办法要求的补偿标准的区段范畴大,补偿费的标准延展性比较大,非常容易在收取的规范上引起轰动。新《办法》要求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和征用土地、占用林地赔偿费等各类规范不设延展性规范,将其统一固定不动,令人口服心服。
有关多方应遵守其责
问:在征地拆迁补偿费付款难题上,怎样保证被征收土地的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利,相关部门有哪些岗位职责?
答:为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户、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利,《办法》对相关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商业用地企业各自设置了对应的职责:土地征收的各类花费从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准许生效日三个月内由商业用地企业按合同书的相关条文的支付比例全额的付款。地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把拆迁补偿费规范、补偿办法向被征收土地的个人和单位公布,保证被赔偿人劳动所得的赔偿费立即全额拨款到户,不可截流、侵吞和代缴各种各样收费标准。各个监督、财政局、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保证各类征地款的合理合法、合理使用。
对不依规立即申请办理相关征收土地土地手续,私自提升收费项目,未按时全额将征地拆迁补偿费派发到被征收土地的集体和个人等,造成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的导致财产损失的,将追责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政纪义务。涉嫌犯罪的,交接司法部门解决。
补偿标准分两大类地域
问:《办法》中相关征地赔偿标准的要求怎样?
答:新《办法》对征地赔偿标准等要求比《办法》进一步提高,也区分得更清单,维护了被土地征收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利。依据交通基础设施具备公益型、自主性的特性,《办法》第四条将交通基础设施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规范,按地区划分为两大类:一类地区包含省规定的50个山区县(市、区)、物品二翼和粤北山区;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区域为二类地区。在土地征用补偿层面,《办法》第五条第(五)项对土地征用补偿规范分成一类新项目(不扣除路桥区道路通行费的项目建设和一类地区扣除道路通行费的项目建设)和二类新项目(二类地区扣除道路通行费的项目建设),各自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要求的土地征用补偿规范标准的低限与立限给予赔偿,比《办法》提升许多。如《办法》在征用土地水稻田的土地征用补偿,不扣除路桥区道路通行费的项目建设和一类项目是按其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八倍赔偿,二类新项目按九倍赔偿,各自比方法的相关规定提高100%和125%。而征用土地别的农用地、渔塘等土地的弥补也有相对应提升。
在安置补助费用层面,《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了安置补助费用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要求的规范范畴的中限给予赔偿。《办法》适度调高了附属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其中,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的房子按国务院办公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行;其他房屋拆迁补偿分一类和二类地区,依据建筑结构规定了实际补偿标准。
问:对征收土地中所有权有争议的土地资源解决原则是什么?
答:对征收土地中所有权有争议的土地资源,该市、县人民政府理应在六个月内调研解决异议,明确所有权,将征地拆迁补偿款交给所有权企业或本人。各异议方不得以争议为由阻碍基本建设。
新方法不容易提升工程造价
问:征收土地税金和拆迁补偿费用,是立即影响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新《办法》征地赔偿标准比《办法》逐步提高,会不会拉高工程预算?
答:原《办法》到 有法律问题?请点击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知名律师为您解释! 上世纪90时期末,已经不融入交通建设在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趋势发展趋势,事实上现阶段交通建设的土地资源房屋拆迁补偿全是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实行了较高的规范。此次新《办法》的颁布,实际上是由具体执行中的规范进行标准,并没提升花费,因而对交通出行建设工程造价影响不大。
反过来,新方法还统一了税金征缴和征地赔偿新项目,减少了在交通出行基础设施土地征收中的踢皮球状况,加强了公开化、规范化和透光性。并且,针对给予交通基础设施的土地,《办法》有明文规定经依规准许,交通基础设施的土地可以以划拨方式获得。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土地企业能够与市、县人民政府或其选定的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土地征收包干制协议书,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他方法开展。这确保了交通建设的商业用地和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权威性表述
什么是交通基础设施?
《办法》要求,交通基础设施主要是指省道、国道、高速路(含快速道路)、航线、海港、飞机场、铁路线、城际轨道(含城市轨道)以及生产经营性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