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8 13:02:34来源:法律常识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赔偿不太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融洽。
2、假如融洽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开展裁定。
3、假如是异常征收土地的,还可以搜集有关证据资料至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规定停止侵害并损失赔偿。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目前农户可应用土地补偿标准异议裁定体制,处理土地补偿标准异议。
1、各类征地补偿费用具体的规范、额度由市、县委县政府依规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要求。
2、农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销售额的明确(相关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的补偿标准):按本地统计部门核准最基层统计年报和经物价局认可的价格为标准。
3、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尚无法使必须安置的农户维持原来人民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用。原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土地资源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30倍土地资源管理规范。
1、征地赔偿
(1)征缴农用地补偿标准
旱地均值1亩赔偿5.3万余元。水稻田均值1亩赔偿9万余元。菜田均匀1亩赔偿15万余元。
(2)征缴基础农田补偿标准
旱地均值1亩赔偿5.8万余元。水稻田均值1亩赔偿9.9万余元。菜田均匀1亩赔偿15.6万余元。
(3)征缴林地类及其他农用地均值1亩赔偿13.8万余元。
(4)征缴工矿企业土地、群众住房、路面等集体建设用地均值1亩赔偿13.6万余元。
(5)征缴闲置地、荒地、荒山、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均值1亩赔偿2.1万余元。
2、别的税金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米2元计算。
(2)产品菜园开发设计建设基金,按1亩1万余元测算。
(3)征收土地管理费用,按征收土地成本费的3%测算。由国土资源厅门严苛按有关规定应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均值1亩4000元,综合调济应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监管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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