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9 12:01:47来源:法律常识
各乡(镇)市人民政府、农(林)场,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的要求,维护保养众多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融合我区具体,决定对县里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价钱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方法
采用大包干的方式(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青苗费补助金),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用地(划转)和经营性用地(转让)两种不同特性商业用地各自标价。
二、征收土地价钱
1、基础设施建设商业用地
东门村、敖乡村农用地为3.84万余元/亩
五马村农用地为3.52万余元/亩
锦南村农用地为3万余元/亩
田北村农用地为2.64万余元/亩
2、经营性用地
东门村、敖乡村农用地为4.2万余元/亩
五马村农用地为3.85万余元/亩
锦南村农用地为3.2万余元/亩
田北村农用地为3万余元/亩
3、东门村、敖乡村、五马村、锦南村、田北村的荒滩地均递减实行。
4、工业土地再行商谈。
三、实施时间
始行通告下达之日起实施。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