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5 11:00:01来源:法律常识
资询:子公司负债,公司总部是不是还款?
刑事辩护律师回应:
没有主体资格的公司法人分支机构的负债,由公司法人压力。
(1)《公司法》(2005年改动)第十四条要求:企业可以注册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理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单位申请办理备案,领到企业营业执照。子公司不具备主体资格,其法律责任由企业担负。
企业可以开设分公司,子公司具备主体资格,依规单独担负法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要求;“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身的为名对外开放签署担保合同,一般理应评定失效。但因而造成的资产义务,分支机构若有资本充足率的,理应自主担负;如无资本充足率的,由公司法人压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回应:此类状况应评定确保无效合同。“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委托执行或是偿还工作能力,在相关确保义务的起诉时应将该公司法人列入起诉被告方,并担负保证人应负责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