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可做遗产抵债吗

时间:2022-03-17 14:00:00来源:法律常识

我儿子小龙2005年1月向朋友小潘贷款5.5万余元。2005年6月24日,小龙在一场车祸事故中丧命,获得肇事者方给与的死亡赔偿金12.7万余元。因小龙去世后无财产可供还款,因此杨找到我,说死亡赔偿金可视作财产,叫我拿出来还款小龙死前的贷款。请问,那样做合乎法律法规吗?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刑事辩护律师答疑解惑】

依据在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要求: “遗产继承理应偿还被继承人依规理应缴付的税金和负债,交纳税金和偿还债务以他的遗传具体使用价值为限。超出财产具体使用价值一部分,继承者自行还款的不在此限。”融合此案,因小龙去世后无财产可供还款,因此第一要定义死亡赔偿金是否归属于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要求:财产是中国公民身亡时遗留下来的本人合法财产,包含:(一)中国公民的收益;(二)中国公民的房子、存款和日常生活用品;(三)中国公民的树木、家畜和家禽;(四)中国公民的珍贵文物、中小学图书;(五)法律法规容许中国公民全部的生产要素;(六)中国公民的版权、专利中的财产权利;(七)中国公民的别的合法财产。最高法院对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多个问题的建议第3条要求:“中国公民可承继的别的合法财产包含商业票据和执行标底为财产的债务等。”第4条要求:“项目承包人身亡时并未获得承揽盈利的,可把逝者死前对承揽所支出的财力和所奉献的工作以及升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是延续承包协议的人有效折扣率、赔偿,其格价做为财产。”从以上要求中可以看得出,中国公民因人体遭受损伤而身亡,所获取的死亡赔偿金没有在逝者财产范畴内,因此,死亡赔偿金并不是财产。

因偿还债务以财产的具体使用价值为限,小龙去世后无财产,且死亡赔偿金不可以做为遗产继承,因此,你无需还款小龙死前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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