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变相逃债

时间:2022-05-10 11:00:03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顺德区人民法院在进行工作中首先在我省自主创新实行以“执行令”替代期限执行通知书,使限期实行、制做执行裁定书和采用强制执行措施可以一步到位。
  采取“实行令”后,执行周期时间最少省掉两个星期,并且失信执行人迁移资产的概率可能大大减少,维护保养了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据了解,按往日的作法,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后,须最先向失信执行人送到期限执行通知书,勒令其在一定期内执行文书确认的责任。假如失信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再制做执行裁定书,即可采用强制执行措施。这类作法变向增加了起效裁判文书已确认的执行時间,既不利对权利人权益的维护,也减弱了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无形之中为失信执行人生产制造了迁移、掩藏资产的時间间隙,危害实行的成果。
  为提升进行工作的成果,顺德区人民法院自主创新发布“实行令”。该令由医生审签,一经签收马上起效。
  为相互配合“实行令”的实施,顺德区人民法院对执行裁定书的內容作了相对应改动,要求对拒不履行“实行令”的,可立即采用封查、扣留、冻洁等强制执行措施,完成了期限实行和采用强制执行措施的一步到位。
  顺德区人民法院要求“实行令”和执行裁定书均由法院院长综合性、裁判组制做,在分配案子时,随案转交筹办执行员。那样,执行员接到案子后,就可以向失信执行人传出“实行令”勒令其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则凭执行裁定书对失信执行人的资产采用封查、扣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顺德区人民法院相关责任人表明,实施“实行令”后,人民法院的实行工作成果将明显提高。一是大大的减少了中间商時间,实行周期时间最少省掉两个星期,高效率获得了提升。二是增强了实行实现率,提高了实行成果。“实行令”一经送到就可以采用强制执行措施,失信执行人迁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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