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追债连环计

时间:2022-07-05 15:30:00来源:法律常识

特别提示:这也是另一方耍的方式

该笔借款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另一方早已丧失申诉成功力。对银行业而言,这也是一笔死账、坏账损失,而对A企业而言,是完全可以不还的。但是,当金融机构把该笔死账/坏账损失卖给投资管理公司时,这种公司是费了脑子的,而“可转债”恰好是她们费尽心思想出来给A企业下的套,当A公司老板在“可转债”的申请书文档上盖章时,相当于他又再次承认了它的债务。兵不厌诈,店家也一样。重要就是你应用时的分寸感、熟度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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