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7 17:30:01来源:法律常识
回答: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不偿还债务,债务人只有向法院起诉,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强制性借款人偿还债务。一般来说债务人是无法直接履行强制性权的,包含扣留的财产个人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性,在法律批准的情形下,债权人能够扣留债务人的资产。以下这两种情况下是容许债务人扣留的财产:<?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据另一方财产的,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出承诺的期限,占有人有权利扣留该债务人的资产。比如: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不缴运输费;加工承揽合同中订作新产品的人不缴加工成本,托运人和生产人当作债务人就能依规扣留拖运物品或定农作物,以督促借款人交货相关花费,假如借款人仍不交货超出范围的期限,托运人和生产人便应当依法以扣留财产的折扣率或者以卖掉扣留物合同款优先选择获得还款,这即民法典里的质押权。 2)当借款人或第三人给予一定财产的物为借款人履行义务的贷款担保,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时,债务人便能扣留质押物,并且可以抵押物使用价值优先选择实现自己的梦想债务。比如甲以水牛抵押贷款一千元,期满没还,债务人就能够扣留该水牛以督促甲还钱,也应当依法卖掉该牛让自己的支配权完成,也可让水牛折扣优惠归己,尾款可退回。这便是民法典里的质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