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7 18:00:04来源:法律常识
在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镇政府的一楼大厅左边,放着一张单人铁床,铁床边被子齐备,一名男子在床上,挨近公寓床的窗户上也有茶具和杯子。“我就是来这儿需要钱的,假如镇政府不给我这120万余元钱,我就睡在这儿不走了。”床边的男人说。
该男人姓姜。2003年,当做承包方的姜先生和做为招标方的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签署了一份《富锋镇城镇改造建设合作开发协议书》,该合同书就彼此联合开发富锋镇城镇建设一期工程整体规划二区,产生协议条款,当中有那样一条是:承包方项目投资120万元人民币,用以二区开发设计的创业资金。二区投资建设完成后,招标方在坐落于富锋镇育民路与整体规划五街交汇处给承包方1000平方米的门面房。“这120万余元,就是我们四处筹借来的,门面房2004年就盖好了,但镇政府到如今也没给大家,也不还大家钱,大家确实没办法了,就跑到这来啦。”姜先生的老婆宋某说。
在该协议书中也有那样一条要求,为了确保承包方的项目投资不会受到损害,招标方现向承包方确保,假如房子完工后,承包方不必房屋,招标方按期退回承包方项目投资的120万余元;要是招标方不可以在2003年12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承包方应用,招标方按同时期银行贷款利息开展推迟赔付。“到现在为止镇政府一分钱都没送大家,大家其实也不愿每天睡在这儿,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姜先生说。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王镇长说,现阶段二区已经投资建设中,尽管早已盖好了一部分楼,但二区的总体规划都还没开发设计进行,因此还不能给承包方1000平方米的门面房。王镇长说:“有什么事能够和大家镇政府好好地商议,彼此一同处理,如今,它的这类过激行为是违反规定的,不容易有利于事儿的处理,大家镇政府自始至终是按合同书做事,如果对方也有质疑,能够走法律程序。”
现阶段,姜先生已在富锋镇镇政府的一楼大厅里睡了两宿,他称,假如事儿无法得到处理,他还将睡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