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长:2009-06-30 Tag: 点一下: 15
2008年12月河北石家庄运营医疗器械的陈先生来深圳市授权委托我企业,因深圳罗湖区某诊疗保健器材企业于2004年向其进一批中药材加工设备后迄今预付款,共欠rmb29万余元。
本公司接纳陈先生授权委托后,先对深圳罗湖区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法定代表人经济状况开展掌握,发觉该企业的运营状况良好,法定代表人樊某,查出此人有着“凌志”小汽车一辆,请在深圳福田区某高档公寓置有物业管理,综合性上述所说情况,本公司评定该企业具备偿还能力,归属于恶意拖欠,鉴此状况,本公司派工作员赴该企业寻找法定代表人樊某索取,樊某找诸多托词逃避,托欠。本公司马上调整方案,分配专职人员守好其企业,又用条幅悬架该公司门口及企业内,条幅上写上“借钱还钱”等字体样式。樊某见事儿不好,立刻打电话给陈先生,让陈先生安心,钱第二天一定还,希望明天不必再到企业挂上条幅等事儿。第二天,陈先生一大早就接到樊某的账款。受托人陈先生心旷神,对其本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这事取得成功,取决于本公司在解决本案子时灵便应用方法,给与借款人樊某强劲的精神压力,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