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0 10:30:08来源:法律常识
【案子环境】
上年5月13日,戏剧性的一幕在一家公司内产生。该企业销售员邓某右手拿着一个配有7万余元的现金包装袋正和朋友说着话,忽然一伙人从周围冲出去,在其中一名男子从后把握住杨的左手,别人一把将钱包掳走,期内,邓某想冲过去把握住“抢”钱者,但被其他人张开双臂拦住。这群人“抢”到钱后提前准备逃跑,只见邓某警报,又停住。两位110警察赶到现场,将当事人彼此带到肖家河公安局。在派出所,这种“抢”钱者义正言辞地喊:这个公司欠她们20万元负债,她们“抢”的都是自己的钱,还称这些钱“抵账也还不足”。
针对“抢”钱者的说辞,究竟合不科学呢?让我们一起看看侓师是怎么说的吧!
【法律知识律师说法】
一、借款人没钱还债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负债理应偿还。临时还不起的,经债务人允许或是法院裁定,需要由借款人分期偿还。有实力还款不予偿还的,由 法院裁定强制性还款。”不难看出,借款人务必清偿债务是肯定的。但是目前现在社会负债无法得到还款两种情况,一种是还不起,另一种是有实力而不予还款。而 《民法通则》对于此事也仅作出了以上原则问题要求。
在实践中,借款人还不起还有两种不同状况:一种是临时还不起。如归属于这样的事情,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借款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性乏力 还款。假如是永久性乏力偿还得话,则只有就债务人的本人目前资产来偿还了,这就要通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于实行,换句话说借款人有多少个人资产可供执行,债务人就用是多少。
因此,强制“抢”钱抵账是不合法的,还可能违反法律,惹火上身!
二、债务人能扣留债务人财产抵账吗?
《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采用非法拘禁他人或是违法擅自扣留别人资产追偿债务的,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是给予拘押、处罚”。此条要求确立将非法拘禁他人或是非法扣押别人的财产自力救济方法界定为必须追责刑事案件或行政法律责任的举动。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不偿还债务,债务人只有向法院起诉,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强制性借款人偿还债务。一般来说债务人是无法直接履行强制性权的,包含扣留的财产个人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性,在法律批准的情形下,债权人能够扣留债务人的资产。以下两种情况下是容许债务人扣留的财产: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据另一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出承诺的期限,占有人有权利扣留该债务人的资产。比如: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不缴运输费;加工承揽合同中订作新产品的人不缴加工成本,托运人和生产人当作债务人就能依规扣留拖运物品或定农作物,以督促借款人交货相关花费,假如借款人仍不交货超过规定的期限,托运人和生产人便应当依法以扣留的财产折扣率或者以卖掉扣留物合同款优先选择获得还款,这即民法典里的质押权。
2、当借款人或第三人给予一定的财产物为借款人履行义务的贷款担保,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时,债务人便能扣留质押物,并且可以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优先选择实现自己的梦想债务。比如甲以水牛抵押贷款一千元,期满没还,债务人就能够扣留该水牛以督促甲还钱,也应当依法卖掉该牛让自己的支配权完成,也可让水牛折扣优惠归己,尾款可退回。这便是民法典里的质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