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1:42:44来源:法律常识
公司在其预先拟定、对所有入职员工都适用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劳动合同引发的一切纠纷,只能通过双方协商处理,不得申请仲裁。”我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由于彼此一直协商未果,我想申请仲裁,但又碍于约定在先而犹豫不决。请问:我究竟能否申请仲裁?
读者 刘芬芬
刘芬芬读者:
你可以申请仲裁。
一方面,“不得申请仲裁”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只要属于对应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享有当然的申请仲裁权,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加以剥夺,其中当然也包括以协议方式剥夺。你与公司关于“不得申请仲裁”的约定,无疑与之相违。
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指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另一方面,“不得申请仲裁”属于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分别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正因为“不得申请仲裁”内容为公司单方预先拟定、对全体入职员工适用、目的在于排除员工主要权利,决定了从这一角度上说同样无效。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