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1:48:53来源:法律常识
“伍法官今天超级耐心,每个环节都尽心尽力。”“真的非常非常感谢伍法官。”佛山高明法院近日成功促成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都对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自2021年6月开始建立合作关系,乙公司委托第三人丙公司制作模具,模具制成后,丙公司将模具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按乙公司提供的模具生产餐椅。甲公司诉称其已向乙公司交付了餐椅,但乙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影响了甲公司的正常经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公司将乙公司的模具进行了留置。双方多次沟通未果,2022年11月1日,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高明法院。
承办法官伍翠婷收到该案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及时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由于双方就模具的交付、货款是否已达到支付条件及货款的支付方式等问题存在很大分歧,最后45分钟的第一次线上调解以失败告终。
双方达成共识,调解宣告成功。高明法院供图
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伍翠婷深思熟虑后,决定把急于追回模具生产的乙公司作为调解突破口,并利用周末时间搭建调解微信群,多次与原、被告诉讼代理人进行线上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乙公司最终答应到甲公司验收模具并进行面对面调解。
11月14日下午,伍翠婷和书记员来到原告甲公司组织调解。
乙公司当场提出由甲公司承担1500元的模具运输费用,甲公司认为费用过高不予支付;而乙公司在验收模具时,发现模具存在焊接痕迹以及裂痕、配件不全等问题,并以以上问题将影响日后生产、增加生产成本为由,强烈要求甲公司在货款上扣减上万元的赔偿费用。
眼看双方各不退让,调解难度再次升级,伍翠婷和书记员第一时间安抚当事人的情绪,采取劝解疏导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释明利害、反复协商,原被告终于达成共识,被告乙公司当天向原告甲公司支付货款29万余元,甲公司亦将模具归还乙公司。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快速解决。
“增强营商环境司法服务力度,最终实现快立快审快执,让企业快速从纠纷中抽身回归经营。”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实质高效化解,得益于高明法院围绕主业主责,重点抓好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办案理念。
接下来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宗旨,锐意探索创新,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更多举措,不断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南方日报记者】盛正挺
【通讯员】陶随灵
【作者】 盛正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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