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4:12:14来源:法律常识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9日讯(记者陈其雄 通讯员熊壮)9月26日,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司法所人民调解员韩旭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纠纷,维护了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柯某,则因为在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随手打了一个“√”,结果损失了1500元钱。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13日,家住汉阳区的市民金某,经某房产中介公司员工柯某介绍,以128万多元钱的价格,购买了市民罗某名下的一套房产。金某与罗某口头约定:对于房屋内的冰箱、电视机、空调等物品,罗某可根据自己需要自行拿走,剩下的则无偿赠送给金某处理。
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柯某未征得买卖双方同意,就在卖方同意把屋内家用电器赠送给买方条款——“附带赠送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或备注)”条款前面打了“√”,但柯某并未将卖方同意赠送给买家的电器名单附在合同中。
据介绍,合同签订完成后,买家金某依约向罗某支付了5万元钱购房定金。双方还约定,金某将在9月23日前,一次性将余款全部支付给罗某。
在金某准备向罗某支付余款当天,金某在柯某的带领下上门看房,发现卖家罗某已将房屋内物品清空,房内没有任何有价值的家用电器。
金某认为罗某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罗某把一部分已清走的电器归还自己。罗某则说自己可以按当初与金某的口头约定,搬走自己需要的物品。
罗某还说,他与金某之间的纠纷,完全是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柯某擅自勾选了合同内相应条款造成的。且在这个合同内,柯某并没有将自己可将哪些电器无偿送给金某写清楚。
罗某认为自己没有违约,不同意把已搬走的电器返还给金某。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 通讯员熊壮 摄
9月26日,汉阳区琴断口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韩旭,受邀调解罗某与金某之间的矛盾。韩旭很快就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发现中介公司的员工柯某在勾选合同内相关条款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柯某也承认,确实是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才导致买卖双方产生了纠纷。他愿意为自己的过失买单,爽快地拿出1500元钱补偿金某。金某说,至此,自己与罗某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了维护,“感谢人民调解员的介入调解,我对这个处理结果很满意”。
【编辑:赵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