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7:23:41来源:法律常识
“首付25万元起,总价69万元起,金山区枫泾镇敷容公寓,70年住宅,精装两房……”
看到这样的楼盘售卖广告,您是否也会心动?反正来上海打拼十多年的洪先生心动了。
为了完成置业梦想,洪先生打算咬咬牙,用这几年的积蓄圆梦。可谁知,在支付完订金、付完首付款后,交房时候,洪先生却彻底傻了眼:理想中的“精装两房”,竟是租赁房!更让他寒心的是,所谓的“开发商”始终躲躲闪闪,在贴出一份“清退告示”后,就彻底失联,让200多名业主没了方向……
图说:样板房曾因装修一新和温馨精致的氛围吸引了洪先生 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优质公寓”竟是租赁房
洪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朋友向他介绍金山区枫泾镇枫泾工业园环东二路1460弄99支弄的敷容公寓楼盘。“在实地看房时,开发商拿出的样板房,让我和我的爱人都觉得比较满意。”洪先生回忆道,虽然房屋并不宽敞,但房型比较正气、精致,单价也较为便宜。
于是,洪先生下决心买下一间面积为62.86平方米的两室一厅精装修房。
今年5月19日,洪先生支付了订金6000元;5月22日,他全额支付了首付款43万元。合同上写明,2019年8月15日交房。
图说:消费者洪先生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封面
8月5日,洪先生接到开发商方面他们打来的电话,表示由于天然气等还没安装后,房子可能要延期交付。这通电话之后,便杳无音讯。8月30日,急不可耐的洪先生驱车前往现场查勘,没想到,等待他的却真是一个噩梦。
洪先生告诉记者,小区里有不少赶来维权的业主,“开发商”之前的工作人员都没了踪影,电话也都联系不上。
洪先生说,现场张贴的一份“告知书”上虽然只写了三点,但每一点,都让他的心一阵阵抽紧:1.单位租赁房,租赁对象为园区及周边企业产业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短期居住;2.单位租赁房,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3.单位租赁房,只有大产证,不能分割办理独立产证和进行买卖。
洪先生想问人拿自己的房屋钥匙,却被明确告知“没有”,因为房屋入住许可证都还没有办下来。
图说:小区内张贴的这份告知书,明确写明房屋性质为租赁房
“开发商”玩起躲猫猫
“4A级古镇、无需社保、水电煤民用、可用公积金、齐全商业配套……”记者从洪先生摊开的这份售楼广告上看到,广告宣传得天花乱坠,但在醒目位置,并没有标注任何“租赁房”等信息。
洪先生表示,事发后,开发商始终不主动露面,也不留联系方式。只贴出过一份告示,内容敷衍至极,表示愿意分期退款,但要等到2020年1月25日,才能最终退清全款。洪先生说,涉事的约有260多名业主,“开发商”一下子根本还不出这么多钱,只能一拖再拖。
记者致电上海敷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定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记者又分时段、多次拨打洪先生提供的该公司负责人和经理的手机,但手机不是关机就是忙音,也无法接通。
洪先生表示,自己这些年来上海打拼,好不容易才有实力买房。可现在,每个月不仅要另外租房,还要偿还贷款,这让他已经失眠了好几个礼拜。
“因为这房子我还定了家具家电,都不知道该怎么办,退又退不了,拿回租的房子,又没地方放,拿去二手店,自己心都疼。唉……”说到这里,洪先生重重地叹了口气。
图说:“开发商”贴出的“清退细则”
相关部门积极处理
记者联系了枫泾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在记录情况后当即表示,已经接到不少市民的诉求,目前,正在积极处理中。
租赁房为何会被出售?是否办理过相关手续?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回答,只能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由专业人员回应。
截至发稿,记者还没有收到回复。
【律师观点】
销售方存误导 涉嫌民事欺诈
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应慧鹏律师表示,购房者有权知悉其投资、购买的房屋性质是租凭房或是商品房,如销售方有存在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则涉嫌民事欺诈。公租房只租不售的政策,是很明确的,任何变相销售租凭房的行为,均应予以制止。
应慧鹏认为,租赁住房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但租凭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及用途不得改变。个别投资机构通过让购房者以支付投资款的方式购买租凭房的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如果购房者认为其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则可以向地方住建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或撤销,退回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新民晚报记者 徐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