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6:11:2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修文法院通过耐心疏导当事人成功调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原本争议很大的劳务合同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
2021年9月期间,原告姜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姜某某组织工人为王某某修建水池,被告按每块砖0.32元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在原告方完成工人砌砖工作后,双方就劳务费进行结算,王某某向原告方支付了劳务费。但第二天原告姜某某等人核算时发现砖块数量计算错误,便要求被告王某某支付漏算的劳务费,遭王某某拒绝,姜某某遂诉请要求王某某支付因结算错误少支付的劳务费5500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仅将砌砖工作交由原告方实施,且双方为口头协议,并未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约定砌砖需要达到的要求、所砌砖的范围等事项,被告王某某以原告所砌砖墙不合格、原告未完成双方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等为由拒绝支付原告诉请的劳动报酬,甚至还提出要对原告所砌砖墙的质量进行鉴定,双方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考虑到本案争议标的不大,如果按程序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势必会产生大额鉴定费用,双方均会得不偿失,不利于矛盾的化解,承办法官遂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耐心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 最终达成由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2900元的协议,并当庭兑现劳务费。(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在交易活动中,很多当事人常常为了省事对协议进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引发诉讼,发生双方各执一词情况,举证困难,不利于自身维权。在此提醒大家,在订立合同时要订立书面的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落在“白纸黑字”上,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供稿:六广人民法庭 殷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