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7:14:0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湖南岳阳汨罗法院速裁中心成功调撤1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系列案件的成功调撤既做到了快调,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据了解,汨罗某物业公司因所管理的小区部分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通过繁简分流分配至速裁中心,承办法官在阅卷后,与业主一一打电话沟通,厘清业主未交物业费的缘由,了解到业主拒交物业费多因房屋质量有问题,小区物业未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导致,还有业主是由于虽已交房但未入住故未交纳物业费。
针对业主反映的不同情况,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批案件双方分歧大,如果通过开庭速裁判决的方式难以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于是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业主的意见,并向其释法明理,同时也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证据和部分业主提供的答辩意见与双方积极沟通,向业主释明交纳物业的义务,向物业公司释明完善物业服务,畅通沟通渠道的重要性。针对个别业主所反映的情况,建议物业公司酌情降低一些费用。经过速裁中心的多次耐心调解,15户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放弃了违约金的诉求,向法院申请了撤诉,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面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小区及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张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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