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1:22:2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民商事调委会二组成功调解一起委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受托方支付3.4万余元租金给委托方后,双方继续合作。据悉,双方矛盾起因是原房东未交物业费。
委托方为卢某(男,今年60岁,湖北宜昌人),受托方为城区一公司,双方为委托租赁房屋关系。
2019年,卢某因民间借贷与他人产生瓜葛,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取得荆门城区一市场12间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分布在一楼、二楼、三楼,而他是外地人,也不常住荆门,这些房屋如何出租成了问题。2020年1月,卢某与管理该市场的一公司签订了委托租赁协议书,约定房屋交由该公司寻找租客,公司收取25%的费用。后来,委托协议需完善,双方于2021年12月再签一份委托协议书。其间,受托方对12间房屋中的5间进行了出租,但公司一直未付给卢某相应租金。
前不久,卢某就此向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从2020年1月起计算5间已出租房屋的租金。5月中旬,这一纠纷按照程序被转至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民商事调委会二组,调解员王跃进受理进行调解。
很快,王跃进查清事情来龙去脉。双方争议焦点是公司要按2021年12月这个时间起点来计算支付卢某5间房屋的租金,理由是卢某12间房屋此前未交物业费等。而卢某无法接受,以致双方僵持不下。
卢某很清楚,他在该市场的12间房屋此前确实没交物业费;公司也很清楚,前任房东未交的物业费直接转嫁到卢某身上也不妥。
王跃进抓住双方这些认知,采取面对面、背对背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跟当事双方摆事实、讲道理、说法规。几个来回下来,双方也意识到冤家宜解不宜结,于是各退一步,采取折中方法计算5间房屋租期,最终核算租金为3.4万余元。
6月8日,双方达成共识后,公司履行了支付义务,卢某也前往法院进行了撤诉。
王跃进介绍,此次调解不仅让双方纠纷和解了,更为重要的是让双方继续合作,卢某的12间房屋继续委托公司出租,租金分配比例不变,卢某应得75%租金由他直接向租客收取。此外,公司还对卢某今后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给予减免。如此一来,有效杜绝了今后双方再次发生类似矛盾。(记者秦文 通讯员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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