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1:30:20来源:法律常识
71岁老大爷被撞致十级伤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调解后数日,他就拿到了赔偿款;女员工受工伤致右手功能受限,与公司纠葛四年,法院获悉情况后联合人社部门靠前调解,当天促成双方和解……
临近年底,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实现高效解纷、案结事了,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取得良好成效。
高效调解维护老年人权益
2020年12月11日,71岁的蔡大爷在东莞市清溪镇驾驶电动车在红绿灯转弯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发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蔡大爷住院治疗了20天,花费医疗费1.8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蔡大爷出院后,经鉴定构成伤残十级。
今年9月,蔡大爷将肇事司机杨某、车主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8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司机驾车逃逸,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免责条款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予以免赔,相关赔偿责任应由车辆驾驶人自行承担。
为促进案件高效快速处理,及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各方耐心沟通协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向肇事司机及车主强调车辆驾驶人驾车逃逸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的抗辩于法有据,肇事司机及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精确核算出蔡大爷主张的各项损失赔偿金额,得到原、被告各方的一致认可。
上月中旬,在法院的努力调解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蔡大爷7.6万余元,肇事司机及车主赔付8000元。不到一周,蔡大爷就收到了所有赔偿款,向法官赠送锦旗致谢。
多元解纷破四年工伤僵局
文女士是东莞市清溪镇某公司员工。2017年12月,她在车间安装产品过程中不慎右手拇指受伤,经治疗被诊断为陈旧性骨折、神经损伤,并于2018年6月被认定为工伤。
此后,文女士要求公司带其治疗直至痊愈,并多次到人社部门进行投诉。人社部门介入协调后,公司带文女士先后到省内外共20多家医院进行了治疗,但效果均不理想。今年2月,文女士被鉴定为伤残七级。
在此情况下,文女士仍坚持其唯一诉求,要求公司将其伤肢治愈。人社部门多次与双方协商无果后,联系清溪法庭,希望法庭能出面调处,化解这起长达4年的工伤纠纷。
了解情况后,清溪法庭立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10月19日下午,刘桂明庭长联合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特邀调解员对这一纠纷展开调解。
在与文女士沟通过后,他们得知其并非因赔偿金额问题不愿与公司和解,而是无法接受右手受伤功能受限的事实,才一直要求公司为其医治。
对此,调解人员向文女士认真分析了目前的情况,表示这四年来公司已送其到省内外20多家知名医院医治,说明已尽力履行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但确实从治疗效果来看,治愈希望不大,如果其坚持这一诉求,不仅会加重心理压力,且对双方都是一种消耗,并不能真正解决矛盾。
经过4个小时的疏导,文女士的心结慢慢被打开,逐渐接受调解。当天傍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文女士不再要求公司安排其就医,公司依法向文女士赔偿工伤待遇13万元,另从人道主义给予其一定金额的补偿。
随后,清溪法庭出具司法确认书,赋予该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在纠葛了四年后,这起工伤纠纷终于落幕,双方都松了一口气,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钟紫薇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冬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