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1:29:0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苏无锡中院公布一起与学区房相关的祖孙三代之间的房屋纠纷。据悉,这位张爷爷为方便孙子入学,将学区房以10元价格卖给孙子,后与儿子产生矛盾想要回房子,却要不回来了。经过审理,法院给出的最终判决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过户是自愿的。
据张爷爷陈述,其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孙子系为其入学所需,为入学暂时过户。一开始,实际房产证还在老张名下,并且老张表示双方签合同过户房屋的时候,口头达成待小张初中毕业后房子过户回张某名下。不料3年后,因为老伴生病住院,老张与儿子因为医疗费和照料的事情发生矛盾。并且原房产证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儿子悄悄挂失,还重新补办了新的房产证。于是老张气不过,起诉想让房子重新回到自己名下,于是父子二人就此对簿公堂。但是由于老张拿不出实质的证据,证明该房屋仅为孙子入学暂时过户,待孙子初中毕业后房子过户回张某名下,这才出现了最后的一幕,老张赔了房子,父子情也没有了。老伴也去世了,房子没有了产权,以后还能和儿子住在一起吗?晚年说起来是有点悲惨!
人世间最可贵的是亲情,但往往最后也伤人最深!为了一套房子,就断送父子情意这未免也太不值当了。不管怎么样,房子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老人百年以后,这房子肯定是留给儿子孙子的,除非真的是儿女太不孝顺了。
留得情意在,这房子是在爷爷名下,还是在孙子名下,又有何区别?
俗话说得好,“久病床前无孝子”,虽然扎心,但却很现实。从古到今,多的是父母对子女无私奉献的爱和关怀,但父母老了之后,多的是遭到子女嫌弃的,思想落伍、爱唠叨、管太多等等毛病。父母长久卧病在床,子女一开始可能还能好好照料,可是时间久了,为了生计,为了养家糊口,就必须外出劳动,很难全身心陪伴左右照顾病人,甚至有些生活困难的,到最后无法负担包括老人医药费在内的生活开支。这些都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生存不易,养老更是不易。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在晚年的时候,能够尽情享受天伦之乐,不要让“一房之屋”成为人与人之间亲情的隔阂。
希望做子女的能多体谅父母的不易,平时有空多陪陪他们,听听他们的心声,不要让父母辛苦掏心掏肺、出钱出力最后却寒了心!父母也尽量多担待子女养家不易,能帮忙的时候伸个援手,但也绝不多事,多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个打算。
留得真情在,人间处处充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