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0:41:36来源:法律常识
【航班降落行李不见 被找回后部分东西丢失】
南京市民 李阿姨:“人家都走完了,就剩我们箱子没有,然后他们机场的人就告诉我们不要在这儿等了,你们箱子肯定不在了,去服务台,我们就去登记,登记了以后,他说因为箱子坏了,这个行李没有过来,可能跟着另外一个航班,明天来。”
第二天晚上,机场终于把丢失的行李箱送到了李阿姨家。李阿姨检查后发现,行李箱的两个把手带全部断裂,外层布也出现了破损,行李箱里面两包尚未开封的花旗参片全部散落。更让李阿姨惊讶的是,里面装的部分食品莫名丢失了。
南京市民 李阿姨:“我原来至少是23公斤,所以少了3公斤,我这里面的东西没有了,饼干、蓝莓干、巧克力。”
为了索赔箱子以及丢失食品的损失,这一个月来,李阿姨反复和南京禄口机场以及南方航空公司进行沟通。两家均表示,按照《民用航空法》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南京禄口机场行李查询部门工作人员:“像国际航线整个行李丢失,不管里面有多贵重的东西,哪怕你放的全是名牌东西,它的(赔偿)上限好像是一万。”
【究竟谁动了行李箱 航空公司表示难以查清】
李阿姨则认为,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应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赔偿:损坏的箱子价值500元、丢失的国外食品500元,总共1000元。同时要求南航查明行李内部分物品丢失的原因。
南京禄口机场行李查询部门工作人员:“这个东西在哪个环节少的,我们就确实不知道了,箱子里面东西少了,这属于偷盗行为,这需要报警处理的,让警方来调查。”
最终,经过一番协调,南航公司同意委托机场给予李阿姨1000块钱赔偿。
南京禄口机场行李查询部门工作人员:“像您这个情况,因为也是南航造成的,行李没有及时到达,南航刚刚跟我回电话了,一千块钱的赔偿他们现在同意,你给我一个银行账号或者支付宝账号,我把钱打给你。”
【航空托运论斤赔损 屡引争议旅客如何维权】
李阿姨告诉记者,2010年她的儿子从加拿大回国,在上海浦东机场也曾丢失过一个行李箱,当时箱子里全是给亲戚朋友代买的名牌包和鞋子,所幸发票随身携带,后来航供公司按照最高限额一万元进行了赔偿,但是远远抵不上实际损失。
南京市民 李阿姨:“客户有损失,他们也有损失,所以管理上面还是要加强。”
航空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索赔难、赔偿标准过低,长期以来备受争议,一些旅客还把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的赔偿标准与国际赔偿标准存在差距,建议尽快修法,规范托运行李丢失的赔偿行为。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超:“取消最高赔偿额的规定,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评估,不应该按照公斤来进行评估。”
那么,旅客该如何防止托运行李丢失,一旦出现了损失,又该如何维权呢?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超:“在托运的时候,可以去申报相应的物品,第二个可以购买相应的保险,如果发现物品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下,是在丢失7日之内,要向航空公司进行申报,如果超过他规定的期限,是视为放弃的,到底丢失了多少,或者丢失了哪些物品,还是需要你来举证(索赔)。”
专家指出,限额赔偿条款在很多运输领域都存在,对行业保护有一定作用。但行业保护须有度,随着社会发展和市场化开放,航空领域在竞争中,也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相关部门有必要借鉴国际公约中的定期复审机制,对赔偿数额每隔一段时间就应该复审一次,不让标准太过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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