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4:12:26来源:法律常识
—— 2022.03.09——
铁路集装箱租赁及运输纠纷的预防与分析
巩枫华律师,北京京飞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来深耕铁路运输领域,对集装箱租赁、铁路运输纠纷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
随着集装箱货物运输业的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也会发生系列的纠纷,比如运费拖欠、货损赔偿、空重联运保证金抵扣、集装箱租赁费的追偿、空箱滞留费、箱延费、堆存费(仓储费)、排空费的承担等等屡见不鲜。巩枫华律师多年来作为北京xx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协助公司处理了一系列诉讼及非诉事宜。对于铁路集装箱运输合同的签订、条款的设计、履约过程中关于托运、承运、装货、装车、交接等流程的规范均是全程参与,悉心指导,同时还在北京、上海、南昌、山西、唐山等地代理了众多关于公路铁路货物运输、集装箱租赁纠纷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巩律师结合实践就铁路集装箱运输与租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纠纷进行归纳总结,以便在合作时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合同的签订、条款的完善
1、约定清楚运输服务模式
明确货物的交接地点并确定完成合同约定运输服务的节点。比如门到门、门到站、站到门、站到站。
2、约定运输服务费以及运费的价格标准
关于费用,约定清楚基本的运输服务费以及运费的价格标准,并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空箱滞留费、排空费、空重联运保证金、堆存费(仓储费)等费用由谁承担,费用的标准是什么约定清晰。实践中考虑到集装箱流转和效率等要求,当集装箱的使用、占用超过一定期限,就可能产生滞留费。相关费用一旦约定不明确,往往会产生分歧和争执。
3、约定清楚按期对账
关于付款,约定清楚按期对账,建立固定周期对账机制;明确开票与付款的前后顺序。
4、明确联络机制
约定好双方合作的对接人、托运人、收货人、联系方式等等。
5、明确违约条款
约定好合同解除的条件、什么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何等违约金。
6、关于管辖
关于铁路、公路等运输合同是特殊地域管辖,即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好管辖法院对于发生纠纷时案件的公平、公正、便捷解决诉讼能起到有效保障。
二、规范履约,注重细节
1、业务员做好货物检查,符合运输要求的才能接受承运,检查运单信息,检查铅封、箱体是否有损坏。接受集装箱货物后,车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站名、承运日期戳记。铁路向托运人核收的运费凭证保留好。
2、审慎审查义务,尽到通知、处理货物等减损义务,在各个节点做好通知义务,比如集装箱到站通知、到货通知等,并留下相关凭证。
3、对方如发生欠款要及时催款 ,发催款函,微信或电话催款痕迹都要保留,一方面证明自己不是在放任损失扩大,一方面也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4、需要保留相关凭证,比如交接单(特别是到站后的交接单)、对账单、货物运单(包括重箱和返空)、过磅单等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确认所承运货物不是违禁品(禁止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免导致合同无效。
2、启运时确认好箱体无损坏,铅封完整,到站交货时一定要和托运人、收货人确认好集装箱铅封完整,以证明运输过程中货物未泄露,一旦发生货损也就与承运人无关了。
以上仅是巩律师在实践过程中的浅显总结,与君分享,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当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每个案件还需区别对待,以便做到知行合一,稳操胜卷。
以下为巩律师所办理案件摘要:
1、北京xx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xx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2、北京xx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xxxx科技有限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
3、北京xx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xxx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4、北京xx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充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6、北京xx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滦县xxxx矿产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7、北京xx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新乡xx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8、北京xx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xx商贸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9、北京xx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市xx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0、北京xx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xx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案;
11、江西省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xx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