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5:06:50来源:法律常识
施工合同出现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薛女士,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律师,杭州律所
被告: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某
地址:江干区四季青街道
委托代理人:方律师,浙江律所
原告薛女士与被告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2019年6月11日立案受理, 原告薛女士在2019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因是双方协商成功,施工合同正常履行,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允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薛女士撤诉,案件受理费6000元,减半收取3000元,由原告薛女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