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均不得开展校园贷

时间:2022-11-11 19:13:06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6月16日,四川银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即日起,该省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宣传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整治工作,对各类已发放的存量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进行严格排查。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指出,除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下一步均不得再向大学生群体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通知规定,四川省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结合大学生合理信贷需求,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并按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报告。同时,对于消费金融公司,通知明确提出需要“按照监管规定完善大学生消费贷款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对存量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这是否意味着,以“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为主营业务的各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其校园贷业务将受到影响?事实上,关于校园贷业务,最新的也是市场讨论声音最多的国家监管文件,出台于今年的3月;而四川省的本次通知,实际上更像是一次地方就此出台的监管细则。

为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3月17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据悉,五部委的联合“行动”旨在针对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诱导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的现象,进行有效监管。

因此,小贷公司(特别是网络小贷公司)被明确要求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同时,银保监会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记者注意到,四川省监管方的本次通知中,正文共有3616个字,包括9条具体内容。而六家联合下发部门,除四川银保监局外,还包括四川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金融监管局以及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通知的制定时间是5月24日,正式在四川银保监局官网发布的时间则是一个月后,即6月16日。

就在四川省本次通知发布的一天前,即6月15日,一家同样位于西南地区的消费金融公司因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七宗罪”被监管“点名”,其中包括其“校园贷”业务。

在这份《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中,银保监会消保局指出,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上消金”)存在“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等七大问题。针对学生借贷人群的“校园贷”,监管方认为,马上消金不同产品对“非学生承诺”的要求不一致。

马上消金的商品分期要求20-24周岁的申请人作出“非学生承诺”,而现金分期、循环额度则要求18-22岁的申请人作出承诺。据银保监会消保局的介绍,某借款人的母亲通过马上消金客服电话要求注销账户,询问如果知悉借款人为学生,是否会停止向其贷款。马上消金客服回复,即使是学生,如果是本人的真实意愿,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经系统审核通过可向其放款,最终以APP系统审核为准。

面对大学生人群的消费分期贷款,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们目前呈现出的是“模棱两可”的表现,“有人在做、有人已退出”。

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即“中诚信”)2020年3月23日发布《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显示,“零零花”曾是招联消金打造的大学生人群的消费分期平台,专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分期消费、闪付买单、低息借款等金融服务。但据中诚信介绍,“受监管原因影响,‘零零花’项目已经下架”。

记者看到,本次四川省出台的通知除了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及小贷公司等其他各类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校园贷”业务分别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定外,还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内控测试、行政执法、司法证据移交、立案打击、违法广告整治等重点环节,逐一明确了工作流程和实施主体。

四川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整体方案,组织开展排查,限期进行整改,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纪律。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徐超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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