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5:36:05来源:法律常识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常常会跟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现实中更多是调解不了,诉诸法律,从打官司角度讲没有赢家,消耗双方大量时间成本,因为官司一打因工程纠纷,一诉二诉,还有的还反诉,有的是法律手段,搞来搞去怎么也得二、三年时间才能定案,到头来两败俱伤,有的因为一方法律意识不强,证据不足败诉;有的因为即使打赢官司,胜诉工程款也不一定能拿得到,维权是成功了,但就是见不到票票光临口袋。
现实中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更多是一方不按合同规定义务履约造成,在另一方诉求无门的情况下,没办法只有走上漫长法律维权之路,从实践案例来讲,更多是施工单位告房地产开发商拖欠工程款,造成房地产开发商没按合同履约根本原因主要有几下几点:
第一、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没有按双方约定项目施工进度节点完成交楼目标任务,打乱房地产开发商开盘营销节奏及资金回笼计划,造成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紧张。
第二、房地产开发商一把手及财务部负责人资本运作能力水平有限,没有合理安排好开发资金,造成到点该付工程款没钱付。
第三、施工单位报进度款虚高,让房地产开发商觉得不实在,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房地产开发商会认为,施工单位不老实,别怪开发商整它,于是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即使有钱,也会拖着不付工程款。
第四、还有的施工单位,在没有跟房地产开发商有效沟通且讲究策略攻关的情况下,就轻易鼓动农民工兄弟,向前冲,去闹事,成为他们档箭牌,这种情况更多的结局就是农民工兄弟辛苦钱会搞到,因为现在政府重视农民工工资,监督机制完善。但施工单位其他什么材料款只有通过打官司才有可能拿到,即使能拿到也是确保在胜诉的前提下二、三年后的事,这是施工单位不愿看到,所以能不打官司尽量不打,否则搞不好施工单位资金会被套进去,影响以后业务发展。俗话说和气生财。
那么万一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从打官司的角度来说,项目施工过程的资料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工程资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从某种程度来讲,工程资料管理的好坏,直接涉及到工程款的多少问题,所以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也好,施工单位也好,务必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管理,要从一开始以诉讼的高度来做全各工程项目过程管理资料。
第二,如果双方对诉讼标的金额,认定有较大差距,可以通过双方认可的或司法机构指定的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核算,算出工程款相对来说比较公正,作为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如果有条件,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从一开始就各自聘请第三方造价公司,每周对项目工程进度施工量及现场签证进行核算签字确认,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工程进度款核算的比较精准,也能避免以后双方在计算工程进度款方面扯皮现象。
第四,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来说,两者相对弱势的一方是施工单位,如果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施工单位如果有条件,对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提前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