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09:39:22来源:法律常识
到目前为止,很多人都在考虑如何处理好房产合同交易。房地产交易中会有各种因素,但在一些单独的因素中,会有更多的东西需要付出。例如,在产权方面,产权可以说是一个独立的大个体,因此,我们必须对它有足够的了解,以稳定处理过程中的情况,那么房产合同纠纷有哪两大类?
1、相邻产权纠纷。它指因宅基地使用权、采光权、通风权、通行权、排水权以及共用部分的共有权和使用权而产生的产权纠纷。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必须停止损害行为,排除障碍,赔偿损失。技巧上,最关键的是对产权人各自专有房屋的界限进行正确判断。只有分清界址,才能区分是谁侵犯了别人的产权。确认界址一要凭官方记载,二要参照原来住宅的建筑图纸,三要请房产专业勘丈机构复核。惯例上,假如两家相邻以一墙分界的,界址就是墙体内的中心线。
2、优先购买权纠纷。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或房屋的承租人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起因,往往是房屋产权人未通知产权共有人或承租人就将房屋出售。处理惯例是,这种未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出售,如果其合同不违法,就不能被推翻,如果尚未签订合同,则须停止办理;在房屋产权人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要将房屋出售的三个月内,共有人或承租人不表示购买,其优先购买权便失去;承租人租期届满并与出租人解除合约的,没有优先购买权;一般来讲共有人比承租人更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有关房产合同纠纷的两大种类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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