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09:49:50来源:法律常识
2019-10-16 15:07
扬子晚报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 宝法 记者 陈咏)记者16日从宝应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情简单,标的额小,却因笔迹鉴定耗尽3个月审限,最终被告赖账不成,反需另行支付2000元鉴定费。
法院介绍,原告经营电动车及配件批发,被告从事电动车零售和维修,二人之间一直有供货往来。诉讼前双方结账时,被告欠原告货款14100元,出具欠条一份。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直至被告躲藏于盐城岳父家,原告联系不上,这才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矢口否认欠条上的签名,虽经法官多次说明利害关系,其仍拒不承认。无奈,原告当庭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欠条上签名系被告本人所签。被告于第二次庭审中乖乖认错,再三请求法官组织调解,但原告不愿接受其还款方案,故法官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4100元,并支付笔迹鉴定费2000元。
法官表示,对诉讼当事人而言,一定要做到诚信诉讼,切勿心怀侥幸。有人在诉讼活动中对于自己亲笔书写的文字采取一概否认的态度,妄图蒙混过关,殊不知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甚至会因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终将自食恶果,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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