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12:15:27来源:法律常识
比如说:
仲裁的优势是:保密性、一裁终局、可以选择仲裁员;但是这些优势在实践当中是比较难发挥出来的,选择仲裁员,根据仲裁规则,是很难最终选到自己想找的仲裁员的;但是若仲裁结果不公正,权利救济的途径却很狭窄且成功率较低。也就是说,花大价钱大很容易得到一个不能满意的结果,却苦于难有救济之路。
但是劣势却比较明显。
仲裁的劣势是:收费比较高、保全和执行需依托法院、虽一裁终局但裁定有被撤销的风险、仲裁裁决有不予执行的风险等。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通过法院解决:
虽然我国系二审终审,表面上看耗时会较长,但每一诉讼阶段都有明确审限,法官有考核压力,一般情况下不会无故拖延。
且人为因素造成结果不公的概率相对于仲裁会小一些,法官有行政压力有上级领导,有投诉之路,但仲裁员不受这些监管;而且还有二审可以维权。
至于案件的执行,也有明确的规则和法院系统的对接方式,即便执行难,但相对于仲裁而言,也比仲裁容易一些。
以上是一点个人意见。
作者WeChat:lawyer_adal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