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13:05:08来源:法律常识
日常生活中,发生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是一般合同约定争议解决的常用方式,不同的法院管辖往往会影响到诉讼成本的高低以及诉讼结果,那么在合同中怎样约定会对自己有利呢?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选择合同约定争议解决由法院管辖,那么可以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大多数人会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或者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其实是对上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一种说法,是合法有的。很多人不大关注是甲方所在地还是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觉得争议解决条款怎样来都无所谓,其实这是没有风险意识的表现。
举个例子来说,华山的令狐冲要向福州的林平之购买葵花宝典,令狐冲是甲方,林平之是乙方,双方约定了争议解决由乙方林平之所在地法院管辖。签订合同后,令狐冲给了通过支付宝把钱转给了林平之,但是林平之迟迟没有发货,于是令狐冲要告林平之。这时因为合同约定了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福州的法院管辖。千里迢迢啊,令狐冲要翻山越岭过来告林平之,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
所以选择哪里的法院管辖就很重要了。
有人说,令狐冲傻,要是我就坚决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坚决不能退缩。嗯,甲方思维是好的,什么都是我说了算。但是万一你需要的东西只有对方才能供应,或者和对方合作你会赚得更多,或者你想长期稳定合作,又或者你人比较好不想伤和气,那么就有必要进行适当“鸡贼”一些了。不一定非要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法院嘛,刚才说了,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拿来做做文章。
怎么做文章呢?要仔细想想双方哪个最容易违约,哪个容易被对方告。比如甲帮乙进行广告推广,每月乙根据推广效果给甲钱。那么对甲来说,他的风险是最大的,容易被乙放鸽子,所以站在甲的角度,他应该选择自己所在地法院管辖才有利,但是这么光明正大的话,乙可能就很不爽。这时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从心理预期方面来说,双方都是公平的。
有人觉得什么甲方乙方所在地、原告被告所在地,看起来都不大舒服。这时聪明人会约定为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然后在合同签字页后面加上一句话“本合同由双方于某某市某某区签订”,不认真看还以为是合同惯例条款呢。
合同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35条规定自由约定管辖法院,但是也要注意35条的但是规定,“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是不能约定的,即使约定了也无效,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对应的法院管辖。那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是指哪些呢?
级别管辖,就是说按照法院的不同级别管辖不同的案件,比如一般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专属管辖,是指由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纠纷由专门的法院来管辖,比如: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不动产纠纷”包括:①不动产物权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③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只要了解即可,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纠纷不会涉及到,所以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候,一般在民事诉讼法35条的可约定范围,根据双方的合作情况灵活约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