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5:23: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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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人来说,离婚可不是小事。离婚不光会对女人造成伤害,而且离婚后会有心理阴影。所以,作为女人,如果离婚时不冷静地为自己着想的话,那离婚后你会在精神物质等很多方面过得不顺利。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有人说“聪明女人离婚时,都知道给自己留后路”,这种说法很有道理,女人离婚时懂得为自己留后路是很有必要的。之后和一个离过婚的朋友聊了这件事,她从她的角度阐述了这个观点。
不光是离婚,在做任何事时,女人都要懂得为自己留后路。比如你做一份工作辞职的时候,该争取的东西,本该属于你的东西,你离职后找工作所需要的东西,这些都是你的后路,你要不当回事,直接裸辞,那之后就会不太顺利。离婚也一样,你不给自己留后路,那离婚之后你就只剩下自己一个人孤苦伶仃,那样真的太傻了,等于是自断后路。
至于怎样才算在离婚时为自己留后路,我们拿不同人的做法具体对比一下就很明了了:
第一,我见过很多女人离婚时什么都没要,等于是净身出户。完全没有必要这样,为什么要净身出户?婚姻中难道没有属于你的东西吗?你就不为自己离婚后的生活考虑吗?不要以为离婚时什么都不要就很高尚,那样很傻,对自己太不负责任。你要知道,离婚后你就一个人生活了,能为自己争取到好一点的条件,为什么不争取?属于你的那部分财产就是你的,你应该带走的。有些人可能觉得都离婚了没必要这样算计,这不是算计,而是对自己负责。离婚时没必要狮子大开口开出很多条件,但本该属于你的东西就是你的。最现实的例子就是钱和房子,就算房子争取不到,钱也要争取到,这在你离婚之后的生活中有很大帮助,别不当回事。
第二,每个女人都不想经历离婚,可是有时候婚姻到了非离婚不可的地步,那只能离婚。有些女人一想到离婚就控制不住自己,要么赌气吵架,要么掀桌子撂板凳,要么把对方贬的一文不值,其实也没必要这样。都已经确定要离婚了,何必再闹呢?有些女人觉得反正离婚了,非得发泄一番,非得出一口恶气不可。但你出气了又能怎么样?非但改变不了离婚的现状,而且会让很多人觉得你不懂事,这在无形中也是一种自断后路的行为。别人对你的印象不好,你离婚后就会远离你,那样你失去的就不只是婚姻了。所以,离婚时别冲动,确定离婚了就冷静下来,依旧要做好自己,该谈的条件要谈,该争取的东西要争取,这样冷静地离婚了,你也为自己留了后路了,不是挺好吗?冤家宜解不宜结,没必要因为离婚反目成仇,不能继续做夫妻就不做,但你不能迷失自己。
第三,有了孩子再离婚的女人,更是应该为自己留后路,同时也是为孩子留后路。不管夫妻之间因为什么问题离婚,作为女人,你不能赌气一走了之,那样你不光会丢了婚姻,还会丢了孩子。很多离婚后孩子留给前夫,自己想去看孩子却被前夫拒绝的女人,包括离婚后带着孩子,后面想去找前夫负责却被拒绝的,都是因为当初离婚时没给自己留后路。夫妻之间不管因为什么离婚,在孩子的问题上都要冷静地去谈判,这样才不至于最后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不知所措。
以上这些离婚时为自己留后路的行为,每个女人如果面临离婚了,都要记住。说“聪明女人离婚时,都知道给自己留后路”可以,其实更准确地说,应该是,“离婚时懂得为自己留后路的女人,才是真正懂得对自己负责的女人。”
离婚时懂得为自己留后路的女人,不光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而且是一种远见。女人如果面临了离婚,其实都要有这样的意识才行。是有有些女人离婚时什么后路都没留,离婚后靠自己的努力慢慢变好了,但这样的女人毕竟是少数。对于大多数离婚女人来说,你需要为自己留后路,这样你离婚后才不会一个人过得太凄苦。
上面朋友说的那几点并不全面,但能做到那些已经很不错了。除此之外,离婚时,在精神上为自己留后路更是很有必要。具体来说就是,从你想离婚到正式离婚这段时间,你需要考虑清楚导致离婚的原因,在那个时候就需要反思自己,就需要为自己离婚后的生活做打算,这是你必须要做的。否则,匆匆忙忙离婚了,离婚后又不知所措,那是最糟糕的情况。
以上这些只针对离婚女人而言,当然能不离婚最好。该珍惜婚姻的时候好好珍惜,该经营婚姻的时候好好经营,虽然每段婚姻都有离婚的可能性,但你可以通过自己和对方一起努力,让婚姻往好的方向发展,不要让它往离婚的方向发展。
作者|会心 编辑|欣欣
三月刚到,疫情还没结束,大家绷紧的神经也还没彻底放松,其他糟心的事却紧随其后,其中关于增设“离婚冷静期”的消息再次在网上热议。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最新的《民法典草案》提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即将设置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后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虽然只是草案并未正式通过、生效,但很有可能最后会落实。
针对这一规定,人民日报在微博创建了投票:
投票结果一目了然,网友反对的呼声瞬间炸开了锅。
有人说:坚决反对离婚冷静期,婚姻自由。
有人说:既然提出离婚,肯定是考虑再三后的决定。设置离婚冷静期,不如设置结婚冷静期。
还有人说:对于有家暴、恶习的婚姻,如果施暴者不同意离婚,这对受害者不公平。
更有人说:离婚那么难,都不敢结婚了。
看着一条条高赞的评论,已婚的我不禁紧张起来,要不要趁着还没正式实行,赶紧去离个婚?
闺蜜慧慧这段时间,也被离婚冷静期弄得焦虑不已,整日“密谋”着尽快把婚离掉。
慧慧和老公结婚六年了,两人感情一直不好,过得不幸福。年轻不懂世事的慧慧,在父母的催促下,22岁就草草结婚了。老公和她同龄,从小在父母的庇佑下长大,遇事没什么主见,什么都听父母的,典型的妈宝男。
孩子生下后,婆婆不想帮忙带孙子,以小儿子没结婚为由,去外地打工了。慧慧只能辞职做全职妈妈,所有精力投入到孩子身上。而老公则听从婆婆的安排,留在家附近的工厂上班,早出晚归,工资只有三千多。
一人带娃的日子有多难,过来人最清楚。孩子每日的吃、喝、拉、撒,二十四小时全年无休的陪玩、陪读、陪睡。好不容易有点时间,还要抓紧时间做饭、洗衣、拾掇······一旦遇到孩子发烧生病,又是连续几天的日夜连熬。
终于熬到孩子上幼儿园,慧慧和老公商量自己也找个工作,俩人一起分担接送孩子的任务,周末送姥姥家。这样打算的本来挺好,婆婆这时又来插一脚,“忽悠”儿子去外地挣高工资,愚孝的老公不顾慧慧的想法,又一次顺从了。
老公妈宝,自己与社会脱节,没有自我,这样憋闷的日子慧慧一天都不想再过下去。看着日渐长大,聪明可爱的儿子,慧慧萌生了离婚的想法。暗自想着,等孩子再大一些,独立一些,她就要重返职场,因为只有获得经济独立,才有可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可变化太快,去年12月份发布的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传言将在三月一号执行,这一消息让慧慧恐慌了,意味着离婚会更加艰难。
没几天疫情爆发,全国百姓闭门不出。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慧慧和婆婆一家共处一室,矛盾日益增加,这样的环境使慧慧感到窒息。她每天上网查消息,查民政局开门的时间,她想要尽快拿到离婚证,带着孩子离开这个家。
二月底民政局正式上班,慧慧也和老公开诚布公谈离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财产可以少分,只要儿子的抚养权。老公和婆婆一个鼻孔出气,冷酷无情的态度,直接断了慧慧离婚的念头:离婚可以,净身出户,孩子他们带到外地,不允许探视。他们知道,孩子是慧慧的软肋,赌她舍不得孩子。
慧慧绝望了,一颗心也已寒透。她也明白,自己没房子、没收入,没有独自抚养孩子的能力,如果起诉,法院也不会把孩子判给她。一想到从此要和孩子分离,一想到孩子想念妈妈时,无助又伤心的样子,心都要碎了。她做不到一走了之,妥协了。她陷入婚姻泥潭的双脚,刚想往外拔出一点,又重重地陷了进去。
离婚冷静期因为存在异议,三月一日没有颁布执行,这真是个暂时的好消息,慧慧还有机会。她告诉我疫情一结束,就想办法出门工作,早点开始积累能力和金钱,为下一次离婚做准备,我表示非常支持她。只不过到那时,离婚冷静期会不会是她又一个绊脚石呢?
为提高生育率、降低离婚率,设置离婚冷静期,这样合理吗?符合民情吗?著名离婚律师吴杰臻针对离婚冷静期,给出了专业总结:
1.双方经过艰难的协商,终于到民政局签字了,但要至少等30天才能拿到离婚证。
2.三十天内,有一方申请撤回,民政局就不发离婚证。
3.在两人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有一方不去领,也视为撤回申请,民政局不发证。
4.民政局不发证,意味着离婚协议不生效,前面白谈了。
6. 5.去民政局,还不如去法院起诉来得快。因为法院有诉前联调,在立案前/后,安排调解(和好/离婚),当场调成,签字就生效了,回家等领调解书,无法反悔。
法院和律师的案件会暴涨。
非常明确,离婚冷静期的唯一作用,就是造成离婚过程更加复杂和艰难,不想离婚的一方更容易反悔,往往被束缚住的是婚姻内的弱者。而数据显示,70%的离婚是女性提出来的。这么多陷入婚姻泥潭的女性,离婚冷静期的出现,就是绊脚石一样的存在。
去年6月发生一件让人愤怒的新闻,一名丈夫长期殴打妻子和女儿,致妻子左耳失聪。事后妻子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出离婚诉讼,可法官表示:双方是肢体冲突,应给男方机会,并给双方6个月冷静期,判决不离婚。11月中旬,妻子再次向法院提交离婚二审上诉书。
6月到11月中旬,这中间是5个多月的时间,再次受到伤害的几率有多大?不寒而栗。对于有家暴、有恶习的家庭,好不容易协商到离婚这一步,却又要等待三十天,这三十天里会发生什么,施暴者很可能中途改变主意,女性很可能再次被伤害(因为再不动手就没机会了)。
邓颖超曾说:“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理由是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妇女不允许离婚,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过去没有这一条,发生很多悲剧。”
泪目,时代在进步,某些制度却在退化。离婚冷静期到底保护的是谁,伤害的又是谁?不言而喻。
婚姻内的大家都是成年人,有能力为自己的决定负责。即使在冲动下离了婚,还可以再复婚,没必要设立离婚冷静期。如果要设,还不如设立结婚冷静期,相比之下,结婚才更应该谨慎。
关于作者:会心,八零后中年妇女,喜爱用文字记录生活点滴。
夫妻感情虽然已经破裂,但身为父母的当事人仍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一些人将婚姻关系与子女抚养义务相混淆,将子女抚养问题作为一种给对方施压或者出气的手段。到头来损害的只能是无辜的孩子的利益。比如如下这起较为特殊的婚姻案件。
男方为现役军人,女方为某公司职员,双方婚后育有一子。由于性格不和,婚后频繁发生矛盾,双方选择于三年前开始分居,孩子跟随女方共同生活。分居伊始,男方还会每月向女方转账2000元作为子女抚养费。虽然分居一年后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是由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谈不拢,所以处于僵持状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话,身为非军人的对方原则上是不能发起离婚诉讼的。也许是为了迫使女方让步,男方不仅拒绝起诉离婚以将难以解决的离婚财产问题交给法院进行处理,而且不再向女方转账支付子女抚养费,并彻底断掉了与女方及孩子的联系。
无法起诉离婚,也无法获得男方理应支付的抚养费,甚至都无法联系到男方的状态让女方倍感煎熬。于是,这位女士找到本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对于上述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法律禁止女方发起离婚诉讼,离婚问题一时半会儿难以解决,但是,男方在分居期间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做法的确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虽然自己的母亲无法起诉身为现役军人的父亲离婚,但是作为权利受损者的孩子,仍然可以发起诉讼,向自己的父亲追讨拖欠的抚养费。
该案最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男方需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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