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9:28:0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新婚法律离婚问题怎么解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3个关于【新婚法律离婚问题怎么解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二、结婚
第6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主旨】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效力起算时间
【链接】民法典第104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理解】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本人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可区分为结婚的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
【审判实践】严格区分正常结婚登记和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登记的形式要件为夫妻双方在登记机关作出补办结婚登记的声明并办理登记,对于主张系补办结婚登记的,应要求其提供《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第7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主旨】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离婚时,法院应分别予以处理
【链接】民法典法条同上条。
【理解】未经婚姻登记的关系,分为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即便未补办结婚登记,也按登记婚姻的关系对待。
第8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主旨】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彼此之间有无继承权
【链接】民法典法条同第6条。
【审判实践】同居关系期间一方死亡,生存一方以非继承人身份分得遗产:1.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了有效遗嘱,应按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置;2.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为继承人以外的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扶养关系;3.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份额问题,立法并未明确规定,应综合考虑其与被继承人之间扶养关系形成的时间、扶养关系的程度、遗产数额、法定继承人数量及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尽量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
第9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主旨】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
【链接】民法典第105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理解】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民法典第1045条)。
基层组织,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民政部门及妇联、工会等有关组织机构。
第10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旨】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导致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已经消失的,应如何处理
【链接】民法典法条同上条。
【理解】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形成的无效婚姻,一般不存在阻却事由,任何时候都可以请求予以确认其为无效婚姻。重婚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存在阻却事由。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未到法定婚龄届至前提出。
【审判实践】拟制亲属关系是否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等同于自然血亲,禁止近亲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以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不予支持。
阻却婚姻效力事由已消失,对婚姻关系效力的认定,应从双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时计算。
第11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主旨】法院如何处理确认婚姻无效案件
【理解】本条删除了原来的“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可以上诉。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按撤诉处理。
第12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主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婚姻无效时如何处理
【审判实践】当事人以离婚为由起诉,法院审查认为属于无效婚姻:1.法官应当释明,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同时告知变更诉讼请求:2.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婚姻无效,应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3.当事人坚持原离婚诉讼请求,应依职权改变案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确认婚姻关系无效;4.不准许撤诉也不予准许就婚姻关系效力调解;5.不应要求当事人撤回离婚起诉后另诉确认婚姻无效。
来源:青海河湟律师事务所
导读:夫妻离婚后,不但两人会分开,有着身份印记的户口可能也会跟着分开。那么,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呢?除了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女方户口还能怎么办?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解决?
▌一、离婚后女方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还能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一)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三)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以上由济阳县人民法院编辑)
▌三、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有什么手续?
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着抚养权走。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就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然后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拿到之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就可以了。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
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随着国家对外交往的日益加深,很多外国人来到中国定居生活。还有些原本的中国人加入了外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国人之间是可以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结婚便意味着日后有可能会离婚。那么对于这类人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他们能否也可以像结婚一样,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呢?对于这个问题,本律师认为未必。比如昨天的一位咨询者。
这位先生是美籍华人。一年前在北京与一位澳洲女子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交往时间较短,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无论是在性格还是生活习惯上都有很大的差异。为此,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于是二人一致决定要办理离婚手续。为此,这位男士找到本离婚律师希望能为其起草一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
虽然对本律师来说起草离婚协议不成问题,但是这份协议却无法帮助他们完成离婚的愿望。原因在于以这对夫妻均为外国籍的身份,他们在中国是无法持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
首先,虽然我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应予受理。”但是其中却没有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能否办理协议离婚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当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内地居民之间、内地居民与港澳台人员、内地居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协议离婚问题,唯独也没有规定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外国人之间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的问题。
因此,对于双方均为外籍的夫妻目前是不能够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的。要想在中国解除婚姻关系,唯一的途径应该是向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然后由法院判决离婚。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新婚法律离婚问题怎么解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